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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医师不够负责任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日期:2009-05-19] 来源:唐汉中医药网  作者:未知 [字体: ]

  网友:Ⅻn7669(2005—01—3100:00)

  问:去年2月2日晚上6点左右,我爸吃了饭不久突然感到肚痛得难受。因他有过疝气病且肠常出来,不过他总是自己用手又推回去了,这次伴随着肚痛疝气又复发了。他痛得很难受在床上打转,脸发白直冒汗珠。到晚上8点左右送到医院,医生也没有对病人做进一步检查,只凭直观就说是疝气只输几瓶药水。说等一二天再做手术。可病人一夜都说难受,到第二天白天也只是输几瓶葡萄糖,并做了肝肾及胸片检查,可我爸的病还是没有好转。到了晚上即3号晚上10时有一个新接班的医师也许是发现我爸可能并不主要是疝气,忙开病危通知,才进行一系列的检查。如腹平片等结果发现是肠或胃穿孔,可到检查完一切后已是4日凌晨了。这时才忙推我爸入手术室,可惜我爸的心跳已很微弱了无法再做手术了。就这样我爸永远离开了。回过头来想想,我感到是医师不够负责任而致。所以我想问这是医疗事故吗?

  答:从你介绍的情况看,医院是有一定的过错,但是否是医疗事故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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