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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孩子一出生就发生脑出血,医院该不该负责任?

[日期:2009-05-19] 来源:唐汉中医药网  作者:未知 [字体: ]

  网友:晴雪8(2004.12一o415:38)

  问:律师,您好!非常希望得到您的帮助。我的一个朋友33岁,于今年8月中旬的一天中午在某医院顺利产下一体重为8斤的男婴。孩子刚生下2小时内,她就发现孩子嘴角抽搐,当时医生也不在场,她也没在意。当夜孩子就出现昏睡、抽搐、尖叫等症状,次日医生查房时她就讲述了情况,值班医生说可以请儿科大夫来会诊,可她的家人催了好几次,也没有人来,上午护士还给孩子洗了澡。就在这天夜里,孩子再次出现同样的症状三次,她叫了值班医生两次,但其来之后看了看,说并无异常,让他们再观察。第三日上午她给查房医生说明情况后,有儿科大夫来会诊,之后转入儿科,做了脑部CT后发现孩子脑后部有大量出血,医院下了病危通知。当日他们将孩子转入儿童医院,诊断同前。治疗了一星期后,出血量仍有增加。医生说孩子太小,手术风险很大,并说很可能在术后仍有后遗症。无奈之下,我的朋友将孩子带回了家。而她生产的医院在协商时拒不承担任何责任。现在,我想帮朋友问一问,她生产时的医院该不该为这起事件承担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25条的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儿先天性、遗传性代谢病筛查、诊断、治疗和监测。”根据第26条的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新生儿访视,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卡),定期对其进行健康检查,提供有关预防疾病、合理膳食、促进智力发育等科学知识,做好婴儿多发病、常见病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因此,在新生儿出生后医院应该对其进行访视及定期检查,以尽早地发现问题,尽早解决。但实际中,可能存在医院的上述制度建设不完善,导致延误发现问题的情况出现。

  患者家属在发现异常报告医生后,医生应根据具体的情况依据诊疗常规迅速地做出反应,也就是说对新生儿进行相应的医学检查,并应通知儿科医生参加诊疗活动。如果在患者家属向医生反映情况后,医生只是看看,没有进行常规检查,没有及时地采取诊疗措施,很可能导致诊疗延误,造成了现在您朋友孩子的严重损害后果。当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您的朋友依法定程序履行以期最终确认,但如果您所述情况属实,则院方是存在失职之处,有一定程度过失的。因此,该医院如果提出不负任何责任则没有道理。

  同时,您的朋友在发现孩子出现异常状况时,应该及时向医生和护士说明,要求其实施相应的检查,否则可能错过最佳的治疗时机,因此,您朋友对于孩子治疗延误的情况要承担相应程度的责任,当然其程度应该比较轻微。

  为了避免时间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诉讼时效超期,建议您的朋友尽早进入相关程序,维护自己及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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