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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被误诊为肺癌而切除部分肺叶,医院负有什么责任?

[日期:2009-05-19] 来源:唐汉中医药网  作者:未知 [字体: ]

  网友:zangi(2005—02—04 00:11)

  问:我朋友张某半年内咳血多次,经某医院诊断为肺癌,征得病人家属同意,在该医院做了大手术。打开胸腔,切除部分肺叶,结果化验为良性,排除了肺癌。现术后已半年,胸内严重不适。  

  请教律师:1.医院负有什么责任?

  2.病人能否以“医疗事故”提起诉讼?

  答:这属于严重的误诊。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病人可以提起诉讼。但建议病人先和医院协商解决此事,不行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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