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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肌无力

[日期:2009-02-11] 来源:唐汉中医药网  作者:未知 [字体: ]

  重症肌无力是指神经肌肉接头传递障碍所致的慢性疾病。病因与自身免疫有关。病理表现为受累骨骼肌的散在、局灶性死,肌纤维间和小血管周围有淋巴细胞浸润,肌纤维变细,突前神经终末变细。主要症状有眼睑下垂、复视、斜视、进食咳、语言不清、四肢无力、易跌倒、上楼困难等。症状朝重,疲劳后加重,休息后减轻。治疗主要药物有抗胆碱酯酶药如新斯的明、酶抑宁、吡斯的明,免疫抑制剂如强的松、环磷胺、硫唑嘌呤等。

【药物饮食禁忌】

  1.服强的松药物忌过食含钙食物

  因服用强的松期间过食含钙食物(如牛奶、奶制品、精白粉、巧克力、坚果等)会降低疗效。

  2.服强的松忌高盐饮食

  因为强的松具有保钠排钾作用,故高盐饮食易引起水肿。

  3.服强的松忌大量食糖

  由于强的松能促进糖原异生,并能减慢葡萄糖的分解,有利于中间代谢产物丙酮酸和乳酸等在肝脏和肾脏再合成葡萄糖,增加血糖来源,亦减少机体组织对葡萄糖的利用,故致血糖升高。因此服用强的松要限制糖的摄取。

【药物相互禁忌】

  1.新斯的明、酶抑宁慎与颠茄类药合用

  因颠茄类药(如阿托品)可掩盖新斯的明、酶抑宁过量引起的中毒症状,使人丧失警觉,故二者应尽量避免合用。

  2.抗胆碱酯酶药忌与氯丙嗪合用

  有报道抗胆碱酯酶药(如新斯的明、吡斯的明等)与氯丙嗪合用时,可出现体温极度升高,无汗,皮肤粘膜干燥,昏睡,甚至死亡,故应禁忌合用。

  有关强的松、环磷酰胺的禁忌详见“溃疡性结肠炎”、“肺癌”。

【本病用药禁忌】

  1.忌骤停激素

  激素(强的松等)在持续大剂量应用2~3个月后,应逐渐减量。如强的松每个月减少剂量应小于5毫克,如减量过快或骤停有复发或发生危象的可能。

  2.忌突然停服抗胆碱酯酶药物

  本病与乙酰胆碱受体减少有关。抗胆碱酯酶药(如新斯的明、吡斯的明等)能与乙酰胆碱竞争性地与胆碱酯酶结合,促进乙酰胆碱的释放。但若病人突然停服抗胆碱酯酶药,则可使乙酰胆碱骤然大量减少,从而引起肌无力危象。

  3.忌服抗胆碱酯酶药过量

  由于抗胆碱酯酶药作用较强,如过量用药,易引起过多的酰胆碱蓄积,产生过度去极化性神经肌肉接头阻断,从而引起无力危象,即“胆碱能危象”。

  4.忌用加重神经一肌肉传递障碍的药物

  此类药物包括麻醉剂(如乙醚、氯仿)、肌肉松弛剂(如化琥珀胆碱、箭毒素)、止痛剂(如度冷丁、吗啡)、镇静剂(巴比妥类)、安定剂(如利眠宁、氯丙嗪)、降低肌肉应激力药(如奎宁、奎尼丁、普鲁卡因酰胺、利多卡因等)以及某些抗素(如四环素、链霉素、卡那霉素、多粘菌素、庆大霉素等这些药物可以加重神经一肌肉传递障碍,使病情加重,并且可响抗胆碱酯酶药(如新斯的明)的疗效。其中,氨基糖甙类抗素有阻断神经肌肉的作用,吗啡、度冷丁有抑制呼吸的作用,环素类抗生素可使镁离子增加而抑制乙酰胆碱的释放。故上述物应慎用或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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