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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何由医学会主持?

[日期:2009-05-19] 来源:唐汉中医药网  作者:未知 [字体: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对主持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进行了重大调整。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不再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改由医学会负责。

  之所以做出这样的修改,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就是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护和促进医学科学的健康发展。处理医疗事故应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科学公正的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关键,鉴定结论是判定是否医疗事故及事故等级的依据,负责鉴定的专家组织应当是中立的。因此,由相对独立的学术组织医学会主持鉴定,能够保持中立,坚持医疗事故鉴定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另外,负责鉴定的医学会建立专家库,并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独立地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时,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也应按照条例规定,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以来的情况看,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比例有较大的上升,对此,社会各界均认为,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前的状况,此种变化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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