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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取肾结石时结石遗落,应该怎样向医院要求赔偿?

[日期:2009-05-19] 来源:唐汉中医药网  作者:未知 [字体: ]

  网友:vivien(2004—12—10 22:24)

  问:我是山东烟台的一名市民,去年10月由于肾结石我到烟台万华医院做了取石手术,手术做得比较顺利,但出院前.的拍片检查发现由于医生的疏忽,取石时不小心把一小块结石遗落到肾周围脂肪内。近一年来给我的身体和精神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多次与医院交涉未果,于是向烟台市卫生局提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但不幸的是,鉴定的结果不构成医疗事故,这真是雪上加霜,感到非常苦闷。虽然鉴定不是医疗事故,但毕竟是医生的疏忽大意造成的,我应该怎样向医院要求赔偿呢?  

  答: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你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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