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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部队卫生机关是否属于国家行政机关?

[日期:2009-05-20] 来源:唐汉中医药网  作者:未知 [字体: ]

  来宾:zw22cn(2004-11-0812:40)

  问:老百姓对部队卫生机关做出的医疗事故处理意见不服,可否提起行政诉讼?

  答:不行。部队卫生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其法律依据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1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部队卫生机关属于军队的部门,不是地方人民政府的部门,所以它不是行政机关,自然你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你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提起诉讼:“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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