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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皮肤病如何防止滥用激素类外用药?

[日期:2009-02-01] 来源:唐汉中医药网  作者:未知 [字体: ]

  皮质激素类外用药是皮肤病的常用药,由于它具有较强的抗炎和抗过敏作用,使用之后,可使许多皮肤病症状迅速得到改善。然而,有些人错误地把这类药物当成了治皮肤病的“万能之药”,无论什么皮肤病都使用,盲目滥用的状况已属多见。殊不知,皮质激素类外用药虽然对某些皮肤病具有较好的治疗效果,但其作用大都仅仅是治“标”不治“本”,并不是所有皮肤病都适合使用,更何况这类药物的不良反应较多,如果使用不当,不但可以抑制人体的免疫功能,而且还会加重病情。

  皮质激素类药的适应证  下列皮肤病可考虑选用这类外用药,如严重的剥脱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局限性银屑病、湿疹、肛周和外生殖器瘙痒、扁平苔藓、玫瑰糠疹和天疱疮等。

  皮质激素类药外用注意事项  (1)严格掌握适应证。如果能用其他药物控制症状的,一般应避免使用皮质激素类外用药。可用可不用时,尽量不用。

  (2)正确选择药物品种。在一般情况下,治疗开始时可先用高效类皮质激素外用药,如地塞米松、倍他米松、去炎松和肤轻松等,待病情好转后,可改用低效类皮质激素外用药,如氢化可的松等,以防止不良反应的发生。

  (3)选择合适的剂型。药物剂型选择不当,难以达到理想的疗效,有时还可引起不良反应。一般而言,急性皮炎湿疹没有糜烂及渗出者,可选用粉剂或混悬剂;亚急性皮炎,有轻度渗出、小片糜烂者,可选用糊剂;慢性湿疹、神经性皮炎或有皮肤干燥、脱屑者,可选用乳剂、软膏或硬膏剂;有水疱、糜烂、渗出较多者,可选用水剂湿敷。

  (4)久用后切勿突然停药。长期使用皮质激素类外用药的患者,可产生习惯依赖性或成瘾,使肾上腺皮质的正常功能受到抑制,一旦突然停药便可因机体激素分泌量不足而引起病情加重。因此,长时间用药后,倘若需要停药,应逐步减少用药剂量,然后再停药。

  防范不良反应的发生  皮质激素类外用药的不良反应,与它的种类、剂量、用药时间的长短、患者的年龄、体质和所患疾病等因素有关。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局部长期大量使用,在用药部位可引起程度不同的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皮肤潮红或产生瘀点、瘀斑,皮肤干燥、发黑或呈鱼鳞病样变化,以及出现脱发、多毛、激素性粉刺等。

  (2)长期大面积使用,激素可通过皮肤吸收,引起体内钙磷排泄增加,导致骨质疏松,严重者可引起自发性骨折。

  (3)长期用激素可诱发或加重感染,使感染病灶蔓延、恶化;诱发胃和十二指肠溃疡,导致溃疡出血、穿孔;诱发青光眼、白内障等。

  (4)中年妇女如果面部长期使用含氟的皮质激素药膏或霜剂,可引起一种叫“酒渣样皮炎”的面部皮肤病,主要表现为面部发红.甚至出现皮肤萎缩以及痤疮样皮疹。凡妊娠早期,或患有骨折创伤、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性肺结核、细菌感染的皮肤病(如脓疱疮、毛囊炎等)、真菌感染的皮肤病(如头癣、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等)、病毒感染的皮肤病(如寻常疣、扁平疣、尖锐湿疣、单纯疱疹、带状疱疹和水痘等)患者,都应禁止使用皮质激素类外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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