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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标签

[日期:2009-01-15] 来源:唐汉中医药网  作者:未知 [字体: ]

  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营养标答与教育法》(The Nutrition Labeling and Education Act,缩写成NLEA),作为对《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FD 8LC Act)的修正。该法要求绝大多数食品须有营养标签,并要求食品标签上的营养成份含量声明及某些健康信息须符合具体规定。该法于1994年5月8日生效而付诸执行。自该法生效之日起,食品制造商须按照该法的规定为其生产的食品制作新的标签。本文对《营养标签与教育法》中食品标签的要点进行了解说。

  杂货店正成为人们增长和扩大营养知识的重要渠道,新的食品标签将使之成为可能。依照美国人类健康服务部食品药物管理局及农业部食品安全与检查事务局的新法规,食品标签不久将会提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完善、更有用和更精确的营养信息。 食物标签改革的意图很简单:清理那些常年堆放在超级市场货贺上商品的混乱局面,帮助消费者选择更益于健康的食品和刺激食品公司提高他们产品的营养价值。

  发生的主要变化是:

  •几乎所有的食品都要有营养标签。现在的消费者可以了解他们所买的几乎所有食品的营养价值。

  •一种新的、有特色的、容易读懂的版式帮助消费者更快地找到标签内容和他们所需要的能帮助他们选择健康食品的信息。

  •关于每份食物中饱和脂肪、胆固醇、食用纤维及其它营养素含量的信息,这是当前消费者们出于对健康的考虑而主要关心的事项。

  •营养参考价值。用百分比的形式表达的日耗价值能帮助消费者看到一种食物怎样才适合整个的日常饮食。

  •对那些用以描述食品营养含量的术语——如轻的、低脂肪和高纤维——等作统一定义以确保这些术语出现在任何产品上意思都是相同的。这些描述对于那些试图调节热卡或脂肪和其他营养摄入量以及对于那些试图增加他们摄入某种营养(如纤维)的消费者特别有帮助。

  •关于某种营养或食品与一种疾病或与健康相关的状况之关系的声明,例如钙和骨质疏松症、脂肪和癌症。这些声明将有助于人们通过食品保持健康长寿。

  •标准化的食用规格将使相似的食品之间的营养比较更加容易。

  •声明果汁饮料中果汁含量的百分比,这将使消费者准确地弄清食品中果汁的量。

  •许多生食品的自愿营养信息。

 营养标签与教育法

  以上这些和其它变化都是1992年和1993年出版的《联邦年鉴》的最终法规的一部分。FDA的各项条款则贯彻了“1990年营养标签和教育法的原则。”该原则要求大部分食品(肉类和家禽除外)要有营养标签,同时,授权使用营养含量声明和适当的经FDA认可的健康声明。

  尽管美国农业部的各项条例非常近似于FDA的法规,但其管辖的肉类和家禽并不在营养标签与教育法管制的范围内,下文对FDA的法规加以概括。

  生效日期

  尽管制造商到1994年5月8日才须执行FDA强制性营养标签要求,但一些配有新的营养标签的食品现在已经面市, (他们须执行美国农业部的要求至1994年7月6日。)

  FDA的规定仅适用于5月8日或之后进行标签的食品,而不适用于在此之前进行标签的食品,也不适用于在国内贸易中已装运的产品。这样,消费者还将可以在5月8日截止日期后在一些食品包装上看到旧标签。

  法规中的一小部分要更早一些生效。一项针对新鲜食品和鲜活鱼的购买现场信息的自愿方案已于1991年11月在许多杂货商店开始实施。关于健康声明和配料标签等方面的条例于1993年5月生效。

营养标签——适用的食品

  法规对大部分食品要求营养标签。此外,他们还针对许多生的或未加工的食品的营养信息建立了自愿方案:20种经常被食用的新鲜水果蔬菜和鱼隶属于FDA购买现场自愿营养信息方案,45处最畅销肉块隶属于农业部的方案。尽管是自愿的,FDA关于新鲜农产品和鱼类的方案透出强烈鼓励零售商参与进来的愿望。只要全国范围至少有60%的零售商继续提供必要的信息,该方案将能保持自愿性。(1992年的调查中,FDA发现有超过70%的食品商店在遵照执行,第二次调查将于1994年进行)。

  某些餐馆食品也要提供营养信息。现行的法规要求有关健康或营养成分的食品营养信息必须出现在餐馆的标牌或布告牌上。1993年6月,FDA对于饭馆菜单的内容提出了同样的建议。根据该建议,饭馆须为其所作的声明提供基本理由,他们在证实其基本理由方面享有一定的灵活性,例如,他们可以依据由医学或饮食团体赞同的食谱。

营养标签——豁免条件

  根据营养标签与教育法,一些食品将被免予作营养标签,这些食品主要包括:

  1、用来立即食用的食品,如在医院自助食堂和民航飞机上供应的食物;以及由自动食品销售机售卖的食品,如:食品柜台、自动售货机、路边售货亭内的食品。

  2、半成品食品,即不作为直接消费食用,而是为食品成品店,如面包店、熟食店和糖果店等作初加工的食品。

  3、散装运输食品,只要它不以该形式售给消费者食用。

  4、医用食品,例如,那些标明了针对病人特定的疾病所需的营养。

  5、普通咖啡、茶叶、香料和其他不含任何显量营养成分的食品。

  根据1993修订版营养标签与教育法,小企业生产的食品也免予作营养标签。该修订版提供了一种制度,即标签豁免是基于公司所雇佣的人数和该公司产品系列中年生产的产品单位数量。

  根据该制度,针对每一因素的标签豁免允许值将逐步下降。在该法充分履行的第一年里(即1994年5月9日至1995年5月8日),一种食品可被免予营养标签,如果生产该食品的公司所雇佣的全时制职员数少于300人,同时,每年生产的产品量少于600,000单位。1997年5月后,只有当该企业少于100名专职雇员,产量少于100,000单位以供在美国市场销售时,才能取得一种产品的标签免税权。

  几乎所有寻求标签豁免的公司都必须通知FDA,告诉他们符合标准,特别是那些非美国公司且雇佣人数低于10人,年生产量低于10,000个单位食品数量的公司。

  虽然这些食品被豁免营养标签,但它们可以在适当的时候任意地配有营养标签——只要它遵守新的法规。此外,如果它们的标签带有营养成分含量或健康声明或其他营养信息,它们将失去其标签豁免权。

  野味——如鹿、北美鬃牛、野兔、鹌鹑、野鸡和鸵鸟等当它们以分装形式存在时并不要求标明营养信息,取而代之的是,其营养信息可以通过柜台卡片、标牌和其他购买现场资料加以标示。因为只有很少的营养信息出现在这些食品上。FDA确信允许这种选择将使野味生产者最优先考虑收集恰当的资讯并使他们更易于更新所获得的资讯。

营养表格

  新的食品标签以一种更新了营养表格为特色。它有新勺标题“营养事实”,代替了以前的“每份用量中的营养信王”。有这种标题的产品标志着该产品已经按照新的规定进行了标签。此外,第一次对打印字体大小、型号、字空和对比度等提出了要求以保证标签更明晰易懂。

食用规格

  食用规格仍然是报告每种食品的营养成份的基础。然而,有别于以往的是,食用规格过去由食品制造商任意决定,而现在将更加统一,并且反映人们的实际食用量。它们还必须以一般家用计量和公制计量两种方法加以表述。

  FDA承认一般家用计量单位,如:茶杯、汤匙、薄片、片断(例如,1/4片比萨饼),以及如普通家庭包装容积(如:坛或盘)。英制也可被使用,但一般家用计量单位不可行而一种合适的直观计量单位被提供时,例如1盎司(28克/大约l/Z pickle)。

  克和毫升都是公制计量单位,它们将用于对食用规格的表述上。

  营养标签与教育法将食用规格定义为一次食用食物的通常数量。出现在标签上的各种食用规格是基于FDA建立的《一次进食常规食用参考量》中的食用规格表。

  这些作为法规之一部分的参考量被分成139个FDA管制的食品种类。它包括11组为婴幼儿和4岁以下儿童特别加工和配方的食品。它们基于全国性的消费调查为每一种类列出了一次进食通常食用的食品量表。

  FDA的食量表也为食用规格声明提供了建议性的标签表述方式。例如:面包类(不包括甜食快餐面包)就有参考量为50克,而面包片和面包卷的恰当标签表述是“×片×克”,或者,未切片面包为2盎司(56k/×每英寸片)。

  以分离状态存在的食品,如陷饼、糖果和片状食物,其食用规格也就是其完整单位数值,该数值很接近参考量。以馅饼为例,在烘烤食品种类内,馅饼的参考量为30k;最接近该数量的家庭计量方法是最接近于30k重的馅饼数量。因此,一盒每块重139的标签上的食用规格将标作2块馅饼(26克)。

  如果一个单位重量在参考食量的50%一200%之间时,该食用量即为该单位。例如:面包的参考量为50k,所以一条每片重量在25克以上的面包标签应表述一片为一次食用规格。

  有些法规适用于单独包装售卖的食品。如果这样的单独包装低于适用的参考量的200%。则该包装量可作为一份食用量。例如:一听360毫升苏打水为一份食用规格,因为碳酸饮料的参考量为240毫升。

  然而,如果某食品的参考量为100k或100毫升或更多,其包装容量在参考量的150%一200%之间,则制造商则可有权决定是否该食品为一份或二份。

  举例,一个15盎司(420克)的羹汤罐头,其参考食用量为245克,所以,制造商具有标明该羹汤罐头为一份或两份食用量的选择权。

营养信息

  在营养表格中将有一套新的食用成份格式,必须列出(划线者)和自愿列出的成分及其排列次序如下:

•总热卡

•来源于脂肪的热卡

•来源于饱和脂肪的热卡

•总脂

•饱和脂肪

•不饱和多脂脂肪

•一元不饱和脂肪

•胆固醇

•钠盐

•钾盐

•碳水化合物总量

•食用纤维

•可溶性纤维

•不溶性纤维

•糖

•乙醇糖(例如:甘露糖醇……)

•其他碳水化合物(如需要标明碳水化合物和食用纤维、食糖、乙醇糖的区别。)

•蛋白质

•维生素A

•表现为β一胡萝卜素的维生素A百分比

•维生素C

•钙

•铁

•其他必不可少的维生素和矿物质

  如果标签的一项声明是关于任何一个选择性的成份,或一种食品是由于加入了任何一个选择性成份而增强了营养价值,那么有关这些成份的营养信息就成为必须标明的内容。

  只有这些必须列出和自愿列出的成份被允许在营养表格中出现。而对单氨基酸、麦芽糖精、来自多脂肪、非饱和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热量等,可以不在标签营养事实栏中出现。

  被要求的营养成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因为这些成份符合当前人们对健康的关心。成份排列的规定顺序反映了当前饮食推荐优先度。

  维生素B1、维生素B2和抗癞皮病维生素将不再被要求列入营养标签上,因为缺乏这些成分不再被认为是对公众健康有显著影响。尽管如此,它们仍可以自愿地被列举出来。

营养表格

  表述每份食品营养成分的表格也已修改。现在,所有的营养成份必须表述为每日价值百分比——即新标签规定的参考价值。以克为单位的显量营养成份(例如脂肪、胆固醇、钠、碳水化合物和蛋白质)的量,必须紧接着列在该营养成份名字的右边。不过作为首次,应当列出冠以“日用营养价值百分比”标题的专栏。

  要求营养成份以日常摄取营养百分比的形式表述是为防止因数量化的价值导致的误解。例如:含140毫克的食品,因为140是一个相对较大的数字而可能被误解为高钠食品。而实际上,该数据表明一日钠摄取值低于6%,一日钠摄入价值为2400毫克。

  在另一方面,一种含5克饱和脂肪的食品可能被认作低脂肪食品。事实上,该种食品提供了全部一日摄取值的1/4,因为20克饱和脂肪是基于2000卡热量食品的饱和脂肪一日摄取值。

营养表格脚注

  一日摄取价值百分比表通常有脚注说明该百分数是基于2000卡食物。一些营养标签——至少是在大包装上的标签应附加脚注:

  •一句话,注明一个人自身的营养成分目标是以他或她的热量要求为基础。

  •经选择的以2000卡和2500卡的食品为目的的营养成份的一日价值表。

  对任何规格包装食品的选择性脚注是每克脂肪(9)、碳水化合物和蛋白质(4)热卡的数值。

格式限定

  在限定条件下,允许营养表格有一定的变化,但有些是强制性的。例如:2岁以下儿童的食品标签(除了婴幼儿食品配方,它在1980年婴幼儿食品配方法中有特殊的标签法规)不能带有有关饱含脂肪、多元不饱和脂肪、一元不饱和脂肪、胆固醇,以来自脂肪的热量或来自饱和脂肪的热量等信息。其原因在于防止父母亲错误地认为其婴幼儿应该限制脂肪的吸收和摄取,事实上,他们不必限制的,脂肪在婴幼儿时期对于确保其充分的生长和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专用于4岁以下儿童的食品标签可以不包括总脂、饱和脂肪、胆固醇、钠、钾、碳水化合物和食用纤维的日价值百分比。但他们可以标有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的日价值百分比。这些营养成分是FDA唯有的为这一年龄层设定日摄取价值的成分。

  这样,四岁儿童专用食品营养事实标签的上部将有两栏组成,营养成分的名字将列在左栏,其数量表示应列在右栏。标签底部将表示出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的一日价值百分比。只有热量值的换算资料被设置在脚注栏内。

  部分食品够格使用简化标签格式。当食品所含的7种或更多的必列营养成份和总热量不显著时,这种简化格式可被允许。不显著是指营养标签可声称为零,或碳水化合物、食用纤维和蛋白质总量少于1克。

  2岁以下幼儿专用食品,如果不含有显量的下列要素中的六种或更多种:热卡、总脂、钠、碳水化合物总量、食用纤维、糖、蛋白质、维生素A和C、钙和铁,则可采用简化表格。

  如果采用简化表格,有关总热卡、总脂、碳水化合物总量、蛋白质和钠——即使它们含量不显著——等的信息必须列出。其它与脂源性热卡相关联的营养成份,如果含量较显著则必须列出。添加到食品中的营养物质也必须列出。

  有些中小包装的营养表格有例外情形。有效标签区域小于12平方英寸的包装物(相当于一盒口香糖的大小)毋需标明营养信息,除非为该产品作了营养含量或健康作用声明。但是它们必须提供地址或电话号码以使消费者能获得所需的营养信息。

  如果制造商想自愿在包装上提供营养信息,他们有以下选择:

(1)以小于大包装所要求的标签尺寸提供营养信息。

(2)以表格或长条形标明营养成分信息。

  表格和长条式格式也可应用于标签面积小于40平方英寸、垂直空间狭小的包装。

  其他对于标签空间小于40平方英寸的包装选择有:

A、缩写每日食用成分的全名

B、省略所有脚注,除了表明每日食用价值百分比是以2000卡洛里为食物基础计算的字样。

C、在预先准备让消费者阅读的标签上标明营养信息。

  一组被挑选的标签空间大于40平方英寸的包装也允许例外格式,这是指其垂直空间(大约3英寸)不足以容纳所要求的信息,例如:面包袋、馅饼盒、冰冻蔬菜包装袋。在这些包装上,营养信息呈水平排列,脚注则标在最右边。对于在主要展示版上空间有限或信息版位于右边的大包装,FDA建议允许的营养信息可以出现预先给消费者阅读的任何标签上,这样做的目的是尽量避免信息文字过分拥挤在包装上,同时也可使生产商能尽可能地提供其食品所含有的全部营养信息。

  对于那些食用前要求额外准备的食品如混合干饼、干面团食品,或者是那些食用时要和其他一种或更多的附加食品同时食用的食品,例如早餐粮要伴牛奶,FDA鼓励生产商自愿提供第二栏营养食品信息,这就是被众所周知的二重声明。随着这种变化,第一栏,即强制性栏目,说明被购买食品的营养信息;第二栏,则给出食品的保存和食用方法的信息。

  其它的变化还有聚集式陈列。这种方式被允许用于组合食品标签。例如:即食谷粮和多味冰淇淋。这种陈列中,每种营养成分的量化数据和日常食用价值百分比均在每种食品名字的单独栏目内。

日用价值——DVs

  新标签参考价值,即日用价值由两套食用标准组成:日耗参考值(DRVs)和推荐日摄入值(RDIs)。只有日用价值条目出现在标签上,才可以减少标签阅读产生的各种混淆。

  新法规定:作为能量来源的显量营养成分要介绍其日耗参考值,如脂肪、碳水化合物(包括纤维素)和蛋白质;至于胆固醇、钠和钾,并不产生热量。

  产生能量的营养成分其DRVs是以每天消耗的热量值(卡洛里)来计算的。每天摄入2000卡洛里已被设为参考值。这个标准之所以被采用,部分原因是它非常接近于绝经后妇女对卡洛里的要求量。这一人群最容易摄入过多的热量和脂肪。

  产生热量的营养成分其DRVs计算如下:

•脂肪含30%热量值

•饱和脂肪含10%热量值

•碳水化合物含60%的热量值

•蛋白质含10%热量值(这个数值仅适用于成年人和4岁以上儿童,蛋白质的RDIS是针对被确定的特殊阶层的人。)

•纤维素是以每11.5克含1000热量值

•由于当今公共健康的推荐,一些营养品的DRVS代表了最大限度。脂肪和钠的DRVS如下:

•总脂:低于65克

•饱和脂肪:≤20克

•胆固醇:≤300毫克

•钠:≤2400毫克

RDIs

  用RDI取代“U.S.RAD"这一名词。在1973年确定使用U.S.RDA这一术语。在自愿营养品标签上,U.S.RDA是指维生素、矿物质和蛋白质的参考用量。之所以更名是因为在名词“U.S.RDAs”和“RDAs”之间存在着相互混淆的现象。U.S.RDAs是FDA新确定的用量并在食品的标签上使用;RDAs是指食品的推荐用量(Reeom—mended Dietary Allowance),它是由美国国家科学院针对不同的种族人群新制定的食品用量。FDA根据RDAs而确定出U.S.RDAs。 然而,尽管名称发生更变,但新名词RDIs的日用量目前仍同于原名词U.S.RDAs的日用量。

营养成分含量简略术语

  这些法规也清楚地说明了应当应用哪些术语来描述食品中营养物质的含量以及为何使用这些术语。一些重要术语如下:

  Free(无):该术语意指食品中不含有、或者仅含有意义不大或在生理学上毫无意义含量的下述成分:脂肪、饱和脂肪、胆固醇、钠、糖、热量卡洛里。例如:热量——无,是指每份食品中的热量低于5卡洛里;糖——无和脂肪——无均意指每份食品中的糖和脂肪量低于0.5克。Free(无)的同义词还包括“without(没有)”、“no(毫无)”、和“zero(零)”。 Low(低):对食品中的一种或多种成分——脂肪,饱和脂肪、胆固醇、钠和卡洛里——不因经常食用该食品而超标的食品,可以使用术语“低”。具体简略术语定义如下:

低脂肪:指每份食品含有3克或低于3克。

低饱和脂肪:每份食品含有1克或少于1克。

低钠:每份食品含有140毫克或少于140毫克。

超低钠:每份食品含有35毫克或少于35毫克。

低胆固醇:每份食品中胆固醇≤20毫克或饱和脂肪≤2克。

低热量:每份食品热量≤40卡洛里。

“低”的同义词还有“少量"“贫乏”。

“Lean”和“extralean”(瘦和精瘦):该术语用于描述肉类、禽类、海鲜和野味中的脂肪含量。

瘦:每份或每100克食品中脂肪低于10克,饱和脂肪≤4.5,胆固醇低于95毫克。

精瘦:每份或每100克食品中脂肪低于5克,饱和脂肪低于2克,胆固醇低于95毫克。

“High”——“高”:该术语用于一份食品中某一特定营养物质的含量为Ft用标准量的20%或更高的食品。

“Good Source”——适量。

  该术语意指一份食品中某一特定营养物质的含量为El用标准量的10%一19%。

  “Reduced”——“缩减的”:该术语意指,对其中的营养物质进行了处理改变的食物产品中的某一营养物质或热量卡洛里的含量比常规的或相对应的标准食物产品的含量至少低25%。然而,如果其相应的标准食品已经符合“低”的标准,那么该营养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不能再冠以“缩减的”。

  “Less”——“少”:该术语意指某种食品无论其营养结构有无进行改变,其中的营养物或热量值比相应的标准食物低25%。例如:椒盐卷饼比土豆片的脂肪含量低25%,因此可以标记“少"。“Fewer”(少)是被认可的“Less”的同义词。

  “Light”——“轻微”:该术语意指两种情况:

  1、对其中营养物质进行了处理改变的食品比相应的标准食品中的热量值低1/3或比其脂肪量低1/2。如果该食品中的热量值的50%或更多是源于其中的脂肪,那么缩减的一定是50%的脂肪。

  2、“低”热量、“低”脂肪食品中钠的含量缩减50%。此外,“轻微钠”应当用于钠的含量至少缩减50%的食品。

  只要在标签上说明其意义,“轻微”这一术语仍可用于描述诸如质地和颜色等特征,例如,“浅色红糖”(Lightbrown sugar),“轻软酥松”(Light and fluffy)。

  “More”——“多”:该术语意指一份食品无论其中的营养结构是否进行了处理改变,其中的某一营养物含量比相应的标准食品至少要高出10%的Et用标准量,10%日用标准量的超量也可应用到标有“强化(Fortified)”,“富含(Enriched)”,“增添(Added)”等字样的食品,但这种情况下,这些食品必须是对其中营养特质进行了处理改变的。

  只要其他的一些术语或略语不会产生误解,允许使用上述术语的其他拼写方法或使用它们的同义词,例如,“Hi"和“Lo”等。

其他定义

  规则中也阐明了其它的术语,其中有:

  非脂肪的百分比:以这种术语标记的食品必须是低或无脂肪食品,此外,该称号必须能准确反映以100克为单位的食品中所存在的脂肪量,因此,如果一种食品每50克含有2.5克脂肪,该食品应标有“95%的非脂肪”字样。

  “暗示”:当标签上的说明中错误地暗示某种食品含有或不含具有一定意义含量的营养物质时,这种类型的说明应予以禁止。例如,一种食品在标签说明中声称其是由被认知的富含纤维素的某种成分所制成,例如用“燕麦糖制作”,如果该食品中燕麦糖的含量不足以达到上述“足量(goodsource)”的标准,那么这种标签说明是不允许的。另一个例子为,某一食品在标签上说明中声称其不含有热带油,然而只有食品中的饱和脂肪符合“低脂肪”标准时,才能允许在标签上进行上述说明,因为消费者现在开始将热带油和高度饱和的脂肪等同起来。

  膳食和主菜:声称一种膳食或主菜不含有诸如钠或胆固醇之类的营养物质,那么,这种对膳食或主菜中营养物质含量的说明须符合像与上述单一食品的那些规定相同的要求,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其他的一些说明。例如:“低热量值”意味着该膳食或主菜中的热量值含量为每100克含≤120卡洛里。

  “低钠”意味着每100克含≤140毫克

  “低胆固醇”意味着食品每100克含≤20毫克胆固醇和不超过2克的饱和脂肪。

  “清淡”意味着该膳食或主菜是低脂肪或低热量值。

  “标准化食品”:任何营养含量说明,如“缩减脂肪”“低热量’’和“轻微”,如果该新型食物产品经过专门的组方配料针对其说明的已符合FDA的标准,如果该食品在营养物质的质量上并不次于传统的标准化食品,而且该新型食品符合FDA新制定某些组成的规定,那么有关标签上对营养物质含量的说明应当与标准化术语一起使用。具有标签说明的新食品必须有类似于相对应的传统标准化食品的性能特征,如果该食品没有性能特征,那么这些异同会非常大地限制了该食品的应用,因此,其标签上必须说明这些异同(例如,不宜用来烘烤)以告之消费者。

  “健康”:FDA还建议定义“健康”这一术语,根据这一建议,“健康”用于描述食品是低脂肪和低饱和脂肪,并且每单位量某一含有不超过480毫克的钠和不超过60毫克的胆固醇,最后的有关法规收在1994年颁布。

  “新鲜”:虽然NLEA并没有强制这一条,但FDA还是为此制定了法规。FDA实施这一步骤是由于担心这一术语,可能会在一些食品标签中被误用。

  法规限定“新鲜”术语被应用时,食品是生的或未加工的。在这一上下文中,“新鲜”只被应用于生的食品之上,即从未被冷冻或加热,而且不加防腐剂(低水平的的辐射可以允许)“新鲜冷冻”、“冷冻新鲜”和“新鲜地冷冻”可用于当食品仍是新鲜时即立刻冷冻的食品,漂白(在冷冻前短暂的烫洗以防止养份的破坏)是允许的。

  “新鲜”术语的其它用法,例如“新鲜牛奶”或“新鲜烘烤面包’’,不受影响。

 婴儿食品

  FDA不允许婴儿和儿童食品营养素声明广泛使用。但食品药品管理局后来特别对这些食品提出声明,“不甜的”或“不咸的”术语可以应用于这些食品上,因为它们只是与味道相关而不涉及营养的含量。

健康声明

  声明某种营养品或食品与患某种疾病的危险或健康相关状态之间的七种关系将被首次允许使用,产品的健康声明可以以下几种方式进行:通过第三方证明,例如:国家癌症研究中心;声明、符号,又如,心脏以及简介或详细描述。无论何种情况,声明必须达到权威健康机构所要求的标准,如:它们不许说明风险减低的程度,而只能用“可以”“可能"来讲营养品、食品与疾病的关系。同时它们必须说明在这种疾病起作用的其他因素。

  声明还必须以短文形式说明以便消费者能明白营养品和疾病的关系,以及营养品在日常饮食中在该关系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一个恰当的声明范例为:当有很多因素影响心脏病时,食用低饱和脂肪和低胆固醇的膳食可以减少患病的风险。

  被认可的营养成分与疾病的关系声明及其使用规则如下:

•钙与骨质疏松症

  要配有这样的声明,食品所含钙必须≥每日钙用量(即200毫克)的20%,钙的含量要≥食品中磷的含量,并且含有能稳步地被身体吸收和利用的钙的形式,声明必须指出各年龄层次(即青少年白人及亚裔妇女)的人钙被充分吸收时各项指标,同时说明锻炼和饮食需要量。一种食品含有≥40%钙日用量,必须在标签上说明总摄取超过规定的每日钙摄入量的200%(即≥2000毫克),尚不知道有何益处。

•脂肪与癌症

  要配有这样的声明,食品必须达到低脂的各类要求,如果是鱼和野味,则要达到超低脂的各项要求。

•饱和脂肪、胆固醇与冠心病

  如果食品达到“低饱和脂肪”、“低胆固醇”和“低脂肪”,如果是鱼和野味,达到“超低脂”各定义规定的要求时,该声明才能使用。

  它还应提及降低冠心病发生的风险和低饱和脂肪和胆固醇的摄入来降低血液中胆固醇的水平之间的联系。

•含纤维的食品、水果和蔬菜与癌症

  要配有此类声明,食品必须是或必须含有谷物、水果或蔬菜,同时达到低脂及所要求的各项指标,没有添加任何成分,可以作为日常食用纤维的良好来源。

•含有纤维素的水果、蔬菜和谷物与冠心病的风险要配有这样的声明,食品必须是或必须含有水果、蔬菜和谷物,它还必须达到“低饱和脂肪”“低胆固醇”和“低脂肪”的各项要求,没有添加成分,且每份至少含有0.6克可溶性纤维素。

•钠与高血压

  要配有这样的声明,食品必须是“低钠”定义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水果、蔬菜与癌症

  当水果和蔬菜达到“低脂肪”的各项要求、没有添加成分,并且是下列任一种成分的良好来源时:食物纤维素或维生素A或C,该声明与低脂和富含水果、蔬菜(即维生素A和C,纤维素)相关联,从而降低癌症的患病风险,FDA批准该声明取代抗氧化维生素癌症声明。

叶 酸

  1994年1月4 日,FDA批准使用了一项健康声明,标记阐明食物补充的叶酸与以常规食品中形式出现的食品叶酸之间的关系(1992年,美国公众健康服务所推荐所有育龄妇女每日消费0.4毫克的叶酸以降低在分娩时发生神经管出生缺陷的危险)。FDA计划制订一个最终规定,允许针对叶酸一神经管缺陷而添加食物的声明。

配料标签

  作为法规的一部分,配料表也要作些改造,其中法规最主要的部分是一条要求标准化的食品上有完整的配料标签,此鉴曾被免除,现在配料声明必须出在所有具有一种以上配料的食品上。

  另外,配料表将包括:

•FDA批准的颜色添加剂,如FD&C兰色1号,要写明。

•水解蛋白质的来源,它主要用于增进食品的口味。

•对非日用食品如咖啡伴侣,在配料表中声明酪蛋白为牛奶的衍生物。

  提出这些新要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有些人可能对这些衍生物过敏,这样做,将极有助于避免这种情况。

  正如NLEA要求的,含有果汁的饮料必须在其信息版上公布其果汁总量的百分比,此外,FDA法规还设立给饮料命名的标准,例如:当多汁饮料标签标明一种或多种(而不是全部),果汁的百分比,最主要要命名的果汁以较小的数量出现时,饮料的名字必须指明,饮料是以那种果汁液为主要口味,或用5 %的范围标明该汁液的数量,例如:木莓风味的果汁混合饮料或“果汁混合饮料,木莓汁含量2—7%”。

经济影响

  据估算,在未来的20年新的食品标签将花费FDA相关食品加工商14亿一23亿美元,而对公众的利益——从金钱的角度来衡量——将绝对超过这一花费,潜在的利益包括降低冠心病、癌症、骨质疏松症、肥胖症、高血压和食品过敏反应症的发病率。

  获取法规和相关信息

  (法规的主要部分)于1993年1月6日,1 993年4月1日和2日再版。

  关于FDA食品标签规则的联邦注册文件可以通过拨通国家技术信息记者服务部的电话(703)487—4650订购或呼BP:93139905费用$91。

  1月6日的文件也可以通过国家农业图书馆电子检索栏农业图书馆论坛电子检索栏下载,该栏目一周七天,一天24小时均可进出,电话号码为:(301)5046510,(301)504—51II,(301)504—5496和(301)一5497,若想获取帮助,可以拨通FDA/USDA食品标签教育信息中心电话号码:(301)504—5719

  1993年8月18日技术修正版文件《联邦注册》,可以通过拨通(202)205—5251FDA电话进行订购。

  1993年1月和4月的文件,当然也包括1993年4月1日版《联邦法规代码》(这是从政府印刷品办公室得到的,其标题21,分100—169部分),其售价$21。也可通过(202)783—3238电话订购。

  此外,FDA备有多份《食品标签》拷贝和53页的小册子《问与答》,它对规则予以总体介绍和指导。如须购买(每次一份)可写如下地址:Industy Activities Satff(HFS一5 6 5).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200 C st,S.W.,Washington,DC 20204

  并随函附寄你自己地址的不干胶标签。

普及教育

  为了帮助消费者得到更多有关新食品标签的知识,FDA和USDA开始发动一场有关食品标签教育的运动,运动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消费者关于记者有效运用新食品标签的知识,并帮助他们根据《美国大众Et常饮食指导》进行正确的日常饮食选择。

  这项运动把消费者、商业机构和卫生组织参与进来,同时也包括政府机构,通过FDA/USDA创建的杂志NEFLE进行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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