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分站:
全部科室 快速通道:点击直达您要访问的科室
背景:
阅读新闻

五、中药风险分类知识

[日期:2012-12-28] 来源:  作者: [字体: ]

五、中药风险分类知识

    中药风险立意

    由于中药是天然的,而且具有良好疗效,故几千年来的传统意识使人们认为中药没有什么不良反应。然而,这只能是相对而言。中药的药理作用是多方面的,多数中药防病治病的确安全、有效;但部分中药,如用药不当,或对少数特异体质的人,也会产生不良反应。中药的不良反应对人体可能导致的风险不能低估。

    中药是世界药学发展方向

    中药是人类历史的宝贵遗产。几千年来,中医用中药防治各种疾病,为世界医学的发展作出了伟大贡献,赢得国内外的信赖。1987年世界卫生组织大会通过了开发中草药的提案。专家认为:中药是世界药学的发展方向,美国、日本、德国和俄罗斯都掀起了对中药的研究热潮。国外的研究人员认为“现在又回到80%使用草药的时代”;  “在人类各种疾病中,没有一种不能在植物中找到治疗的药物,只是有些药物人们还没有发现而已”。“回归大自然”已成为药物发展的趋势。中药以其天然的独特疗效,具有强大的生命活力,是世界医药界研究开发的重点。

    中药中骞的历史观

    中华民族的祖先在寻觅食物充饥的过程中,经过无数人次无意识或有意识的观察和试用,发现了不少具有止吐、止泻、止痛等作用的自然产物。传说中一直把神农氏当作发现中药治疗作用、毒副反应和使用方法的鼻祖。中国首部药物学专著就命名为《神农本草经》,该书收录药物365种,其中属于有毒性的中药就有125种,并指出某些药物“多毒,不可久服”。对多毒药物的使用特别持谨慎态度。中国首部医学著作《黄帝内经》也有“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的告诫。

    “药”与“毒”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在一定条件下不少药物的毒性作用和治疗作用是相对的,也是密切相关的,具有相互转化的关系。

    古代所说药物的毒性涵义比较广泛,不是单义词,是指药物性味之酷烈辛苦,其中也包含部分有毒之药。这是古人所称毒药的第一种含义。第二种所称的毒药是药物的治疗作用。神农一日而遇七十毒,其中一部分也是指药物所致的吐、泻等作用。第三种是指误用药物致害。第四种所谓毒药,大致与现代所称“毒药”的含义相当或相同,系指毒性大而容易引起严重中毒甚至死亡的药物。明代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归纳出毒草类47种,都是真正的有毒药物。

    简言之,用之得当,有“毒”之药即是疗疾之药;用之不当导致不良反应,则药也是“毒”。

    中药中毒的概念

    中药的范围

    “中药”是对中国传统药物的总称:一是指中药资源(如植物药、动物药、矿物药等),二是指人工制成品。“传统药物”在中国叫中药,在韩国叫韩药,在日本叫汉药。在美国把中药、韩药和汉药,统称为“中药物”或“天然药物”。“中药物”或“天然药物”也可称为中药,这是为了与西药并列称呼的简化叫法。

    中药来源最广泛、应用最普遍的是植物药,所以中国人从古相沿就把以上这些传统药物叫做“本草”。数千年来,本草对于保障人民健康和民族繁衍起着巨大的作用。本草流传至日本、韩国等国家,也为当地人民的健康,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时至近代,由于西医药学和中国传统医药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理论体系,为了与西方医学在称谓上有所对应,逐渐地将本草改称为中药。

    中药中毒的概念

    从定义、概念、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等四个方面来介绍中药中毒的概念。

    中药中毒的定义

    为了预防、诊断和治疗人们的疾病,改善人们的生理功能而给以正常剂量的药物所出现的任何有害且非预期的反应,称为药物不良反应。

    药物用于临床上以治疗目的而发挥作用的,称为药物的治疗作用。产生与治疗目的无关,且有损于患者的作用,称为毒副作用。

    药物有两重性,既有防病治病的一面,咆有服用不当引起不良反应的一面。人们对中药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  “中药多是草根、树皮,多用少用一点没关系”,“中药无毒性、无副作用、无过敏反应”,“中药有病能治病,无病能健身”,因而超剂量用药、忽视配伍禁忌的现象较为普遍,对中药单昧药剂量方面的有效量、极限量、中毒量等缺少研究。近年来,有关中药不良反应的报道逐渐增多。

    药物不良反应是药物副作用、毒性反应、变态反应、过敏反应、后遗作用、药物间不良的相互作用、药物依赖性、致突变、致癌、致畸,以及药品质量问题与用药不当所引起的有害反应的统称。

    有毒中药概念

    何谓中药中毒的概念?中药是人们用以预防、治疗疾病或保健美容的,如果运用得当,在应用中达到了这一目的,即是中药发挥了其治疗作用,我们将这种治疗作用叫做中药的功效。与功效相对而言,中药在应用过程中还会出现一些与预防、治疗、保健或美容等目的无关的不适反应,甚或出现对身体的损害性反应,这些反应通常叫做中药的不良作用或中药中毒。

    在现代药理学中多把药物引起的不良反应分为副作用(sideef-fect)、毒性反应(Toxic reaction)、后遗效应(afte reffect)以及由于体质因素而发生的特殊反应(unusual reaction).而在中药学中则把不良反应统称为毒性反应。因此有毒中药的范围既包括毒性很大的品种,如极毒、大毒类药物,也包括只有一般副作用的药物,如多数有毒和小毒的药物。后者在有毒中药中所占的比重较大。

    中药不良反应是指按正常用法、用量应用药物,在预防、诊断或治疗疾病过程中,发生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有毒中药的概念可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

    中药中毒的广义概念

    中药中毒的广义概念是泛指一切中药的偏性。中药均具有一定的偏性,如寒、热、升、降、收、散、补、泻等。药物的作用是“补偏救弊”,即利用药物的偏性来调节人体的偏逆病理状态,如热证用寒药纠偏、气陷证用升提药纠偏等。除依据病的性质选择具有适当偏性的药物外,还应按照病情的轻重,选择具有不同偏性程度的药物。如需作用强,宜选偏性大的药;反之,则选偏性小的药。

    中药中毒有轻重之分。轻微者,对人体的危害性不大,临床上表现出的中毒症状、体征比较轻,有的甚至容易被病人忽视。在停药后,不经治疗即能自行消失。有的开始出现一些轻微的中药中毒表现,但在继续服药的过程中却消失了。例如在应用大黄治疗便秘时,口服大黄后其分解物可刺激大肠黏膜,导致排便,这是大黄的治疗作用,或称其为功效。与此治疗作用相伴而来的,是有的人因服用量过大或因个体体质因素,出现一些诸如恶心、呕吐、腹部不适或腹部微痛等轻微的大黄中毒症状,这些症状对人体的危害较小,容易被忽视。

    中药中毒严重者,在用药后即可引起机体损害性反应,不经过治疗通常难以自行消退,有的可能还会因救治不当或救治不及时而导致死亡。例如人们在应用甘遂治疗膨胀、癫痫等疾患时,若不严格掌握甘遂的用量及适应证,则会因为甘遂中所含的毒性成分使呼吸中枢或血管运动中枢麻痹,出现呼吸困难、血压下降、脉搏细弱、体温下降、谵语、发绀等中毒症状。此时应立刻停服甘遂或其制剂,并进行救治。否则,中毒症状进一步加重,严重者可导致呼吸衰竭、循环衰竭而死亡。像这种比较严重、发展迅速的能引起机体损害性反应,甚至死亡的严重中药中毒现象,均应高度重视,一旦发现中毒,或有中毒先兆时,均应及时处理,以免发生意外。

    中药中毒的狭义概念

    中药中毒的狭义概念则指使用不当时,损害人体的组织器官、扰乱或破坏正常生理功能,产生病理变化,甚至危及生命可能性较大的中药。

    “凡药物云有毒及大毒者,皆能变乱,于人为害,亦能杀人。”(《诸病源候论.卷二十六》)这里的“有毒及大毒者”是指狭义的有毒中药,即偏性大、药理作用强、安全范围小(治疗量与中毒量或致死量接近),应用不当容易发生不良反应的中药。  “变乱”是指不良反应,与现代医学的认识较为接近。

    药物、中毒与毒物

    用来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物质称为药物。把在用药中发生的刺激、腐蚀机体或干扰、破坏正常生理功能,导致损害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现象称为中毒,把引起中毒的物质称为毒物。

    药物和毒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正确应用药物可挽救垂危之躯,使患者起死回生,若用之不当可能毁害机体,置人于死地。

    药物因超量使用引起中毒时,其剂量即为中毒剂量,此时,药物也就变成毒物。

    毒物通常是指中毒剂量与治疗剂量比较接近,且其作用对机体影响较剧者,在多数情况下,其毒性与剂量成正比。

    中毒反应常常与炮制不当、超量服用、用法不当、积蓄作用和个体差异有关。如乌头类中药,古人用草乌头做箭毒,可是经规定方法加工炮制后的草乌毒性大减,成为祛寒湿、散风邪、温经止痛的中药。甘草属解毒首选药物,又是许多方剂不可缺少的成分,但如长期应用则可能产生慢性中毒,表现为浮肿。荔枝既是药物又是食物,但如一天食用两千克以上,就会得荔枝病,严重者导致死亡。

    可见药物和毒物之间并无绝对的界限,常常取决于用药剂量、方式、个体差异以及是否规范炮制等因素。只要人们熟悉药物性质,弄清所含成分,掌握科学加工方法,存其药性,去其毒性,控制使用剂量,便可安全合理用药。

    有的国家把毒物的标准界定为:一次口服的剂量在5克/千克体重以下或一昼夜内皮肤接触的剂量在1克/千克体重以下,能使50%以上的大鼠死亡者,这些物质都被认为是毒物。

    理学的基本概念

    毒物

    毒物是指药物以较小剂量给予机体时,能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甚至危及生命的药物。毒物与非毒物之间并非存在绝对的界限,而只能以引起中毒的剂量大小相对地加以区别。即使较安全的药物中的某些重要营养成分,如果过量服用也可能引起毒性反应。

    按毒物作用于机体的主要部位,可分为:作用于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肝、肾、眼、皮肤的毒物等。

    按毒物作用性质则可分为:刺激性、腐蚀性、窒息性、致敏、致癌、致突变、致畸等。

    此外,还可按化学结构或形态分类。

    毒性

    药物引起生物体损害的能力,称为毒性。毒性的大小或高低,可通过其对机体所产生损害的性质和程度表现出来,在一定实验条件下,可用动物实验或其他方法进行检验。例如AB两种化合物以同样的剂量、同样的途径和方式给予同样数量的动物,前者引起中毒死亡,而后者没有同样效应,可以认为A物的毒性大于B物。

     

    中毒是指生物体受到毒物作用引起功能性或器质性改变后出现的疾病状态。因此可以说,中毒是各种毒性作用的综合表现(包括局部的和全身的)。依据毒物剂量的大小所引起病变发生的快或慢,中毒可分为急性和慢性,介于两者之间的称为亚急性中毒。

    毒性作用

    药物引起生物体损害的总称叫做毒性作用。毒性作用可通过观测的方法来加以评定。毒性作用也称为毒效应。

    无损害作用

    无损害作用是指生物体接触外来化合物的过程中,未观测到引起机体的形态、生长发育和寿命的改变。生物体中的一切生物学变化都是可逆的,当机体停止接触该物质后,通过解剖学、生理学或行为学等方面的各种指标观测,均不能检测出机体维持体内稳态的能力有异常,也不促进机体对其他环境因素不利影响的感受性增高,不致观察到机体对外来化合物的代谢速率降低和酶系统的相对活力发生异常改变。

    有损害作用

    有损害作用是指生物体接触外来化合物期间或停止接触后,机体维持体内的稳态能力下降是不可逆的,对某些环境因素不利影响的感受性增高,代谢速率降低和酶系统的相对活力发生异常改变。

    绝对致死量或浓度

    能引起一群动物全部死亡的最低剂量(或浓度),称为绝对致死量或浓度。这里所谓“一群”中包括的个体数应大于10个以上。绝对致死量或浓度外文表示为LDIooLClffl

    半数致死量或浓度

    可引起一群动物50%死亡所需要的最低剂量(或浓度),称为半数致死量或浓度。半数致死量或浓度外文表示为LD5()LCso

    最大无作用量或浓度

    最大无作用量或浓度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将外来化合物以一定方式与机体接触,根据一定的检测方法和观察指标,未能观测到机体有任何损害作用的最高剂量(或浓度)。最大无作用量或浓度也叫做无反应剂量(或浓度)。同一外来化合物,当它与机体接触的时间和作用方式发生改变时,虽然用同样的检测方法和观察指标作观测,其最大无作用量(或浓度)是不同的。最大无作用量(或浓度)是卫生毒理学常用来评价外来化合物毒性作用安全限量的主要依据,并常以它为基础,制订人体每日容许摄入量(acceptable dailyintakeADI)和最高容许浓度(maximun allowable concentrationMAC},每日容许摄入量(日许量)是指人类终生每日摄入(随同食物、饮水和空气摄入)某外来化合物而对人体不致引起任何损害作用的剂量,一般以相当于人体每日每千克/体重摄入的毫克数表示(毫克/千克体重/日)。最高容许浓度是环境中存在的某外来化合物,不致对人体造成任何损害作用的浓度。

    最小有作用剂量(浓度)

    最小有作用剂量(浓度),外文表示为minimal effect level(con-centration),是指能使机体发生某种异常变化所需的最小剂量(浓度),即能使机体开始出现毒性反应的最低剂量(浓度)。由于最小有作用剂量(浓度)一般都略高于最大无作用剂量(浓度),故也叫做中毒阈剂量(threshold level)

    毒作用带

    毒作用带('zone of toxic eff'ect),是指一种根据毒性和毒性作用特点综合评价外来化合物危险性的指标。常用的有急性毒作用带和慢性毒作用带。前者是从急性中毒阈剂量(浓度)到半数致死剂量(浓度)之间的距离,后者是从慢性中毒阈剂量(浓度)到急性中毒阈剂量(浓度)之间的距离。作用带的宽窄可用比值来表示。一种外来化合物的急性毒作用带越窄(即比值越小),表示该毒物引起机体轻微毒性作用的剂量(浓度)到发生急性死亡的剂量(浓度)越近,故其危险性越大。慢性毒作用带越窄,表示引起慢性中毒所需的剂量(浓度)较大,慢性中毒的潜在危险性就较小。由此不难看出,使用毒作用带的概念,比单纯的毒性指标评价外来化合物的毒性较为全面。

    效应和反应

    效应(effect)是表示某个体接触一定剂量(浓度)化合物后,在机体引起某种生物学的改变。反应是表示生物体接触一定剂量(浓度)化合物后,引起某种生物学改变达到一定强度的个体在一个群体中所占的比例。如半数致死量(浓度)引起50%受试动物死亡。此反应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剂量(浓度)的大小,当剂量(浓度)减少到一定程度时,即达到“无作用剂量(浓度)”水平。可见“效应”仅涉及个体(individual),即一只动物或一个人;而“反应”(response)则涉及群体( population),如一组动物或一群人。效应可以用一定计量单位表示其强度,如致死量(浓度)为毫克/千克体重(毫克/平方米);反应的强度则用百分率或值来表示,如蓄积系数、死亡率等。

    中药常见的中毒表现

    中药中毒的临床表现多种多样,可因不同的中药、不同的个体、不同的时节、不同的地域环境等而有不同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在此,仅从以下几方面简略阐述。

    中药的毒性反应

    毒性反应是指由药物固有的作用引起的比较严重的反应,常在用药过量时发生,有的则是蓄积作用从量变到质变的突变结果。毒性反应也称毒性作用}(toxic effect)

    多数药物均有一定毒性,可引起某些器官或组织生理功能的异常和结构的改变。有些病人对药物的敏感性高,立即发生中毒症状,叫做急性毒性反应。长期服药造成体内蓄积,出现的毒性反应叫做慢性毒性作用。毒性反应与剂量相关。因此,可以说任意加大药物剂量,企图强化药物疗效的做法都是有风险的。超剂量给药或服药而出现毒性反应不属于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药物不良反应的范围。

    毒性反应是指药物引起人体生理、生化方面的变化和脏器、器官的功能或形态方面的损害,是病理现象,通常与治疗作用无关。其完整概念,除急性、亚急性、慢性毒性反应外,还应该包括致癌、堕胎等特殊毒性反应。毒性反应的严重程度多与用药分量成正比,但不同的人对药物的敏感程度不同,同样剂量可能有人容易出现毒性反应,尤其是肝、肾功能不佳者。中药的毒性除了与是否含有毒成分有关外,还要看是否其整体有毒,有些中药虽舍有毒成分,但因含量微小或与解毒成分并存,作为整体常常不显示毒性。中医根据中药偏性的大小,一般将中药分为大毒、有毒、小毒、无毒四类。凡使用小剂量即可发生不良反应,且症状发生快而重的,称为大毒;使用较大剂量方出现不良反应,且症状发生较慢、较轻的,称为有毒;使用大剂量或蓄积到一定程度才出现不良反应,且不良反应程度较轻的,称为小毒;一般不发生不良反应,用超大剂量或蓄积到相当程度才出现不良反应的,称为无毒。

    现代医学对毒性的分级以半数致死量(LD50)为依据。凡动物口服生药煎剂LD50小于5克/千克体重为大毒,介于516克/千克体重之间为有毒,介于16~50克/千克体重之间为小毒,大于50克/千克体重为无毒。以上数据可以作为中药毒性分级的参考。此外,亦有用最小致死量(MLD)作为依据的。由于很多中药至今未能验证数据,相当一部分有毒中药无法提供其数据。此外,要注意到毒性试验一般采用动物试验,分析毒性时要考虑人与动物间的差异等因素。

    药物的副作用与副反应

    药物一般都具有几个方面的作用,其中一种作用用于治疗目的,其余的作用便成为副作用(side effect)。副反应是指治疗量药物固有而不需要的药理作用。

    反应

    过敏反应(或称超敏反应)往往与药物的药理、毒性、用法、用量无关,仅出现于少数用药者当中,是病人本身素质所致。病人的直系血亲多有类似情况,本质上属于病理性免疫反应。近年来,中药过敏反应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其症状轻则表现为皮肤瘙痒、药疹、胸闷、气急,严重则表现为过敏性休克,甚至危及生命。

    致敏中药较为常见的有苦参、蟾酥、地龙、当归、鱼腥草、紫珠草、穿心莲、金银花、柴胡、蓖麻子、鸦胆子等,过敏性休克多见于应用注射剂后,这类药物风险应当引起高度重视。西医认为过敏反应不同于毒副反应,而中医从其后果和毒副反应相类似而论(如天花粉用于引产发生的恶寒发热、全身痛等症状),也将其统一叫做中毒。

    中药引起的过敏表现各种各样,常见的可有红斑、皮疹、皮炎、荨麻疹、斑丘疹、呼吸困难、消化功能紊乱、休克等。

    特异质反应

    少数人用药后,发生与药理作用无关的反应,称为特异质反应(idiosyncratic reaction)。其病因大多由于个体生化机制异常,如缺乏某种药物代谢酶所致。据新加坡报道称黄连与新生儿核黄疸有因果关系,而中国给新生儿服黄连或含黄连的复方是一种习惯,千百年来的应用未发现与溶血性黄疸有关,此药亦非妊娠禁忌药,新加坡病人可能存在生化机制异常的可能性。据估计,全世界几乎有一亿人属于某种酶缺陷病人,由此引起的药物不良反应病例很多,已形成了一个专门研究领域“遗传药理学”。

    特异过敏性体质是指具有特异性家族遗传特性或过敏性体质的少数人们,其机体对药物反应性与众不同,在正常用量、用法下也可出现不良反应,完全是其本身素质所致,如不在开药或取药前询问,多半会引起不良反应。

    药物的后遗反应

    药物的后遗反应(secondary effects)是指停药后的生物效应。继发反应是指药物治疗作用的不良后果,并不是药物与机体直接相互作用所致。

    药物引起的二重感染

    药物引起的二重感染(superinfection)是指大量长时间应用具有较强抗菌作用的中药,体内敏感菌及正常菌群被杀灭,招致耐药菌及霉菌大量繁殖,形成二重感染,如伪膜性肠炎及霉菌感染等。

    药物依赖性

    依赖性,也称作成瘾性。通过长期的医疗实践,人们逐渐发现有的中药在长期应用后会产生成瘾性,停用后会出现“戒断症状”。例如长期服用人参、阿片等中药,就会产生成瘾性,停用人参、阿片也会出现戒断症状。这就提示我们,在临床上使用此类易致成瘾的中药时要格外注意,不可长期服用,以免成瘾。

    世界卫生组织专家委员会对药物依赖性所下的定义是:  “药物与机体相互作用所造成的一种精神状态,有时也包括身体状态,它表现出一种强迫要连续或定期使用药物的行为和其他反应,为了要感受它的精神效应,或为了避免断药所引起的不舒适,可以发生或不发生耐受性。同一人可以对一种以上药物产生依赖性。”长期用药而形成依赖性后,断药后人体不能维持正常的生理机能,出现戒断综合征,有时很严重,可发生惊厥,甚至死亡。

    致畸作用

    妊娠期妇女,特别是妊娠头三个月内是胎儿器官发育的重要时期。近年来发现有些中药,如杏仁、苦参、桃仁等也具有致畸作用(teratogenic effect)

    致突变作用

    中药致突变作用([mutagenicity)的研究开展得较晚,但已有一定的进展。实验室研究发现石菖蒲所含的主要化学成份a-细辛醚对鼠伤寒沙门氏菌TA92有致突变作用,染色体有明显断裂效应。此外,还发现植物黄酮类成分槲皮素及芦丁对小鼠微核实验有明显致突变之作用。遗传因子DNA的构成发生突然变异和染色体异常,可引起此变异的因子称变异原。短时间内变异原通过机体内因起作用,发生显著的生物学变异,如畸胎或肿瘤的生成。

    致癌作用

    具有致癌作用(caroinogenlc effect)的药物叫做致癌因子。通过长期的实验研究及临床观察,发现有的中药具有致癌作用,如长期嚼服槟榔可引致口腔癌,这是因为槟榔所含的二甲基亚矾具有致癌作用。还有一些中药自身并不直接致癌,但当它们在致癌物质存在的前提下,可以起到促癌作用或辅癌作用。近年来发现巴豆、甘遂等中药即具有此种作用。

    临床和实验证实,某些化学药物可以诱发肿瘤,中药是否含有致癌成分等问题日益受到重视。虽尚未见系统研究,但一些实验研究结果已散见于报刊杂志中,其研究大多局限于从中药中提取某一成分进行动物试验。

    要特别注意的是,人与动物有显著差异,对动物致癌的中药对人不一定致癌,况且现代药理实验证实,具有致癌性的某些中药,如斑蝥、细辛、巴豆、石菖蒲等,临床应用却表现出具有治癌的作用。有学者认为,这是中药“以毒攻毒”的一种应用方法,是利用毒药的致癌性,激发人体的免疫系统,蕴含着深刻的免疫学原理。

    变态反应

    变态反应(allergic reactoin),是指药物刺激机体而发生的不正常的免疫反应。某种药物在体内与高分子载体蛋白结合形成抗原,刺激机体产生抗体,当药物再次进入机体后,发生抗原抗体反应,导致变态反应性疾病。这种反应仅出现在少数人群中。

    变态反应即过敏反应,只见于少数特异质的个体,且同一种药物能引起不同类型的变态反应;更多见的是不同药物产生类似或相同的变态反应;有时同一药物的不同剂型或不同给药途径,可以引起同一个体的不同变态反应。

    中药中骞的常见原因

    古人已认识到一些药物的毒性反应,但限于各自的实践经验和体会不同,故对同一种药物,或日有毒,或日无毒。一般来说,对较快发生毒性反应的药物认识比较清楚,而一些缓慢发生或蓄积产生的亚急性和慢性毒性反应往往被疏忽。如黄药子连续服用时间较长可以引起中毒性肝炎。

    数千年的历史演变、土壤变化、沧海桑田以及自然气候、生态环境、大气污染、微量元素的改变等,都会影响既往“地道药材”所含的化学成分,甚至使药材中有害元素积累,导致临床上产生不良反应。

    据现有资料,中药的不良作用,以变态反应最为多见,而且中药中毒作用复杂,靶器官不专一,常为多器官受损。

    药物的变态反应是一种特异性免疫反应,通常叫做过敏反应(或称为超敏反应),不可与药物毒性反应相混淆。由于遗传个体的差异,同一药物在不同个体的代谢过程并非完全相同,或所产生的几种代谢产物比例不同,因而致敏的可能性差异很大。药物的变态反应与病人的过敏体质有一定联系,还与机体生理机能状态有关,例如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或副交感神经张力较高,体内乙酰胆碱堆积,又缺乏足够胆碱脂酶的人,易于发生过敏反应。含蛋白质的药物变态反应发生率较高;有机化合物高于无机化合物;重金属(砷、汞)盐高于轻金属盐。发生过敏反应的用药量一般并不超过常规剂量。药物剂量与变态反应症状的轻重一般无绝对关系,很小剂量也会引起发病。

    中药引起的变态反应多数属于速发型,少数为迟发型,临床表现以皮肤症状为主,皮肤疹型有荨麻疹、泛发性红斑、接触性皮炎、丹毒、固定性药疹等,以荨麻疹和接触性皮炎为常见,而以过敏性休克为最厉害,若不及时抢救,可引致生命危险。中草药所致各种过敏反应中,过敏性休克约占1/4。过敏性休克一般在变态反应原进入体内数秒至数分钟内发生。

    中药本身所引起的中毒

    中药毒性因产地有差异

    中国有着种类繁多的植物药、动物药和矿物药。由于不同的地域,其自然条件不同,地理环境各异,水土、气候、日照、生物分布等生态环境的不同,使中药质量差异颇大。同一种中药,因其产地不同,其所含化学成分有别,药物含量高低不同,所以在应用时必须区别对待。例如在运用附片时,就要区分是云南产的腾冲附片,还是四川产的附片。云南产的比四川产的毒性要大18倍,若是四川产的用至9克,可能不会发生中毒症状;而云南产的附片用相同剂量时,则可引致中毒现象出现。所以应用中药时一定要注意其产地,区别对待。

    中药组方不当

    方剂组成不当:一个方剂由几味或几十味中药组成,所有药都起协同作用,增强疗效和降低毒性,但是如方剂各药组合配伍不当或剂量大,反而会降低疗效,增加毒性。

    疏忽禁忌:中药用药有十八反、十九畏,疏忽中药配伍禁忌,可能导致不良反应。

    中西药复方:中西药共同组成复方制剂,且取中药名,销售中误为纯中药制剂,服用后易发生不良反应。

    中药工艺不当

    中药加工处理工艺不科学,粗制滥造,中药有害成分未被除去,直接影响中药内在质量,从而导致不良反应。

    中药采集方法影响其毒性

    中药会因采集时间、季节或方法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疗效或不同程度的中毒。例如乌梅在未成熟时采集,才能保证其药效,且不会出现中毒现象;如果在成熟后采集,则梅仁和梅中均含有大量的氢氰酶,服用后会引起严重的中毒现象。因此,中药一定要把好采集关,切勿让伪劣药材进入市场,同时医生、药剂师和病人均应具有一定的鉴别中药的常识,才不至于误人误己。

    炮制工艺不精

    中药一般要经过炮制才应用,炮制可减轻毒副作用,炮制使药物的理化性质、性味、归经发生变化。烈性中药更应经炮制以去其毒,改变或缓和药性。不炮制或炮制不当,以生代制,大多会引起不良反应。

    炮制就是指使用中药之前将其进行必要的加工处理的过程。中药经过炮制,既能更好地发挥其治疗作用,增强疗效,又能避免或减少其中毒现象的发生。中药的加工炮制十分讲究,如果有些中药炮制不精,就容易发生毒副反应。如巴豆、续随子泻下作用剧烈,宜去油取霜用,方可减少其毒性。在炮制中药时,应掌握适度的原则,不可太过,也不可不及,否则均会引起中毒现象发生。例如巴豆制霜时,应保留其脂肪油含量在18%200/0之间,方为适度。因此,中药在炮制时一定要以临床疗效为前提,从而减轻或避免中药中毒现象的发生。

    煎煮不当

    方剂各药先煎、后下,煎煮时间、水量、火候等颇有讲究,违反了中药汤剂制备方法,将会带来不良反应。

    中药随意改变剂型可导致中毒

    现代化高科技手段和医疗实践的结合,使中药制剂越来越丰富,如汤剂、散剂、丸剂(水丸、蜜丸)、丹剂、膏剂、滴丸、胶囊、片剂、合剂、口服液、注射液、栓剂、酊剂、面膜等。不同的剂型,所起的作用有所不同,然而不是任何一种中药都可以制成不同剂型的,有的中药对剂型有特殊的要求,若不按此要求进行制剂,轻则中毒,重则致命。

    剂型药物随剂型的变化,其理化性质、药效、毒性也随之而变化。中药,特别是在对其有效成分、药理、毒理、疗效不太明了的情况下,由丸剂改变为针剂,又难控制内在质量时,服用后很可能发生不良反应。如朱砂一味,只可用于丸剂、散剂,不能用于汤剂,如果煎煮,则会因受热生成有毒物质硫化汞,出现严重的中毒现象,甚至可能导致死亡。

    剂型不同,则生物利用度不同,血药浓度不同,药效强度不同,若血浆浓度增加过快,可出现不良反应。

    由中药质量导致的不良反应

    中药不纯

    中药不纯,含有害物质,检验又不严格,服用后导致不良反应乃致中毒。

    中药污染

    自然环境污染致使源于自然界的植物、动物与矿物的中药污染,农药残留量、重金属离子、放射性元素、有害微生物和毒污染中药,使得用药者发生不良反应。

    中药本身的质量问题

    同一中药因品种、产地、种植、生长期、采收时间、药用部位、运输、贮存、炮制方法的不同而质量相差悬殊,因之毒性也相差很多倍,质量差的中药容易导致不良反应。

    中药混入杂质

    药材在生产、运输、保管过程中混入杂质,形成致敏物(半抗原)。

    中药剂型制备不当

    临床上根据不同的病症和不同病人的个体差异,采用不同的中药剂型。剂型的制备必须遵循科学的方法,增强治疗作用,避免或减少中毒现象的发生。以最常见的煎剂为例,不同的药物,需采取不同的煎煮方法,有的中药要求先煎,有的要求后下,有的要求布包,还有的要求烊化、冲服等。若使用不当,不但降低了其治疗作用,有时还会使其中毒几率增加。例如川乌、草乌等药,临床上要求一定要久煎,方可减弱其毒性,若煎煮时间过短,则其发生中毒的可能性就增加。

    中药用药途径改变导致中毒

    中药的给药途径很多,如口服、含化、喷雾、经直肠给药、外敷、肌肉注射、静脉注射、药浴、外洗局部等多种。即使是同一种中药,可能会因给药途径的不同,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及代谢等药代动力学方面不同,而起到不同程度的治疗作用。同一种中药当给药途径发生变化时,可能会引起中毒。例如可用以治疗风湿性关节炎、毒蛇咬饬的中药野烟,其毒性剧烈,只可外用,不可内服,若内服则会立即中毒致死。中药的给药途径与其疗效、中毒风险的发生息息相关,不可不引起用药者的重视。

    中药因剂型和给药途径不同,其不良反应相差悬殊。一般地说,不良反应是:糊丸剂<水丸<蜜丸<散剂<煎剂<酊剂<肌肉注射剂<静脉注射剂,但也有例外,如乌头类及一些含生物活性物质的中药,其有毒成分可因加热而破坏,煎剂毒性消失或小于糊丸剂,也有的中药加热后毒性反而增强,如山豆根。给药途径的不同,直接关系到药物在血液中的浓度,静脉注射直接进入血液循环,发生不良反应的速度较快。此外,药物的不良反应也与直接作用的部位有关,如外用药改成口服或口服药改成注射给药,均容易发生不良反应。

    毒性出现速度按以下顺序由快到慢进行:静脉注射、呼吸道吸入、腹腔注射、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口服、直肠给药及皮肤吸收。而给药途径不同,中毒强弱也不同。

    药症不符

    药不对病症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其一是药不对症:服用补益类药物,求得强身,因补药不符合机体实际症状需要,误补而致不良反应;其二是辨证诊断失误,中医治病,辨证论治,随症投药,如误诊误治,不对症用药,必引起药物不良反应。

    超量服药

    中药,尤其是有毒中药,其用量应该严格掌握,即便是通常所说的“补药”,也应该根据病情需要和体质差异选择服用,否则不但不会起刭防治疾病、保健养护的作用,反而会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风险,发生中毒现象。人参是一味补药,但是有人不顾病情与体质而随意滥用。大剂量服用人参会引起头痛、皮疹、体温升高及出血等中毒表现,其中出血一症,可以认为是人参急性中毒的临床表现之一。由此可见,一定的适应证和一定的用法用量不容忽视。

    毒物摄取量、作用时间与中毒症状一般成正比,即摄取越多,作用时间越长,中毒越重。在一个致死性毒效应中,多数器官相继死亡。但决定中毒作用的不是摄取量而是机体对毒物的吸收量,即生物有效量,如有的毒物不能被吸收或被呕吐出来,则会减少其对机体的毒性效应。尽管有毒中药安全范围小,在正常剂量和疗程范围内很少发生不良反应,但超量应用也容易引起急性或亚急性中毒反应;某些中药(如铅、汞类和黄药子等)在体内分解排泄缓慢,长期服用正常剂量也可能发生蓄积性中毒。临床中,由于病人自行加大用药剂量或延长用药时限而导致的不良反应十分常见,尤其是病人肝、肾功能衰退时。

    每味中药都有其一定的适用量。中医用药,随症加减,因人、因病、因地、因时不同而异,超剂量用药,不遵医嘱擅自超量服药,是招致多种不良反应的主要原因。

    引起毒性反应的另一主要原因是剂量过大。在一定范围内,药物浓度增加,作用可与之俱增。但达到最大浓度后,若再增加浓度并不能增加治疗作用,甚或出现相反的结果,所谓过犹不及。

    某些药物发生过敏反应,不宜采用。

    误服误用

    因误用中药而引起中毒的现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医师方面的原因,如误诊,导致误用中药,将寒证辨为热证,将虔证辨为实证;其二,用药配伍不当或用量太大,使患者误服不该使用之中药,发生中毒现象;其三,药名相似,或异物同名,或异名同物,或物形相像,导致误用,如将天仙子当作茧丝子配服、将漏芦当作黎芦服用而引致中毒;其四,病人误用中药。

    用药时限

    用药时限常常被忽略,有的疾患只需服用几次中药即可治愈,有的甚至不用药也可痊愈,但有的疾患,尤其是一些慢性虚损性疾病,则需长期服药,方有可能治愈。在长时间内一直服用某种中药或其制剂时,一定要留心该中药或其制剂有无可能引起蓄积中毒,一旦得知某种药物有蓄积中毒的作用,或一旦发生中毒先兆,应立即停药。否则会发生严重中毒现象。如铅丹、铅粉、朱砂、升丹、降丹之类中药均可引起蓄积中毒,不能长期应用。

    用药时机不当

    视病情确定用药时机,否则难以显示药效。过早或过晚用药会适得其反。

    滥用中药

    有的患者由于过分相信他人秘方,自己采药,误用或滥用。近年出现的某些不良商业行为,标榜“纯中药制剂”,盲目扩大适应证,长期服用,也可导致不良反应。

    对含毒中药使用失控

    对于斑蝥、鱼胆、蟾蜍、瓜蒂、茛菪、苦楝、马钱子、天南星、雷公藤、白花丹、乌头类和含铅、砷、汞等有害人体健康的金石类中药,缺乏行之有效的严格监督管理办法,致使这类毒性大、安全范围窄的含毒性成分中药使用失控,每年均有中毒病例的报道。

    不实之词的新药广告误导

    新药临床试验研究毕竟病例有限,某些不良反应难于发现和认识,而新药广告误导人盲目使用而引起不良反应。

   中药的普及在海内外日趋广泛,某些负面效应也随之而来。一些新药,包括新品神、新剂型的商业性广告遍地皆是,如“中药无不良反应、无毒副作用、有病能治病,无病能强身健体、延年益寿、青春永驻”等含中药的各类保健品花样迭出。未经系统中医专业培训的游医毫无顾忌地滥开中药,造成中药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呈上升

趋势。

    购销人员专业素质欠缺

    不少中药外形相似,不易鉴别。购销人员专业素质欠缺,难以分辨中药伪劣品,一旦错收就很容易导致误用。加之经营中药的人员把关不严、错收错发,导致中药不良反应。

    随意加工中药饮片和组方药

    中药材专业市场存在问题较多,超范围经营严重。普遍存在销售中药饮片现象,还有的市场随意炮制加工中药饮片,随意经营自行调制的组方药,甚至经营禁止销售的中药材和中西成药。

    市场管理混乱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药用品和食用调味品不分,地区性自行调制的组方和滋补烹调组方用药不分,商品无标志或标志混乱不清,经营人员流动频繁,素质差、管理松散。伪品中药材、劣品中药材充斥市场。且任意冠以名产地中药材,给监督、管理和检验带来困难。

    中药材农药残留

    目前广泛施用农药,作为药用的动、植物,亦难免遭受污染。不少中药生药又是不经淘洗的,残留农药可能性较多,因而也可引起人体中毒。

    药物相互作用可引起不良反应

    某些药物通过影响另一些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与血浆蛋白结合率等机制,使药效变化,产生毒性。机体方面的因素所引发的中药中毒

    体质与中药中毒

    不同个体的体质有一定的差异,体质的强弱与个体的生理状态和心理因素有关。在使用中药时,必须注意体质因素,同一剂量的同一种中药给不同体质的人使用,可能有的个体出现了治疗效应,有的个体却会出现中毒反应;即使是同一个体,在其不同的生理状态或心理状态下,使用同一剂量的某一种中药,也会发生不同的效应。人们通常所说的过敏体质即是指比平常人更容易发生过敏反应的个体体质。因此使用中药时,一定要注意体质这一因素,以避免或减轻其中毒的风险。

    耐受性和积蓄性与中药中毒

    长期使用某种药物,人体易产生耐受性,这是由于药物本身可以刺激诱导酶的生成,使药物代谢酶系统活性增加,代谢转化加快。

    某些药物在体内分解代谢缓慢,生物半衰期长,如长期连续应用,给药间隔时间比生物半衰期短,吸收量远远大于排泄量,引起药物在体内积蓄,血药浓度超出最高治疗有效量,引致毒性反应。治病疗程长,长期用一种药,易招致蓄积性中毒,或生理依赖性不良反应。

    机体的功能状态与中药中毒

    中药毒物经人体吸收后其作用的强弱与机体的功能状态有关。通常情况下,许多毒物经过生物转化,毒性均能减少。患糖尿病时,血糖波动很大。当血糖浓度高时,由于胰岛素分泌障碍,葡萄糖进入肝细胞减少,肝糖原合成降低;当血糖浓度低时,肝糖原又易分解成葡萄糖以补充血糖浓度,结果造成细胞内代谢能量不足,解毒能力减弱。

    人体病理状态影响不良反应的发生。肝、肾功能不全,不利于药物代谢和排泄,使有药理活性的药物作用时间延长或增强,是导致不良反应发生的原因之一。

    年龄与中药中毒

    年龄与不良反应发生率的关系:老年人排泄药物慢,药物的血浆半衰期长,且老年人的血浆蛋白低,结合药物的能力低,血浆中有活性的游离药物增加,药效过强易发生不良反应。据统计,60岁以下的患者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为6.3%60岁以上为15.4%

    新生儿在出生后的前8周,因肝脏的微粒体代谢酶系统尚未成熟,故对某些靠微粒体代谢酶灭活的物质极为敏感。又因为新生儿的氧化还原能力低,故对某些靠氧化还原灭活的物质也极为敏感。此外,婴幼儿神经系统不稳定、体重轻、机体代谢旺盛,对含有吗啡、烟碱和某些皮肤刺激物的药物均较成人敏感。新生儿、婴幼儿与小儿各器官系统尚处于发育萌芽阶段,代谢和排泄药物能力缓慢,对药物的敏感性、反应性与成年人不同。

    人们往往因年龄不同而体重也有不同,即使是体重相同,也因其年龄不同,脏器、发育程度不同,因而对中药的敏感性及耐受性也各不相同。

    性别与中药中毒

    就性别与不良反应发生的关系来讲,女性往往高于男性数倍。

    性别不同,对中药的耐受性不同,其敏感性也有区别。妇女有经、带、胎、产等生理特征,所以在使用中药时尤其应该注意。

    妇女对毒物较为敏感,特别是月经期、妊娠期、哺乳期和更年期。在妊娠期和哺乳期,对胎儿的发育和喂奶的婴儿都会有一定的影响。

    配伍与中药中毒

    运用中药治病,最常见的是由几味、十几味,甚至更多味的中药配伍,组合成方剂。不同中药配伍的具体要求不同,有的中药配伍后能增强药效,这种协同作用是临床医生所追求的目标,而有的中药配伍后可能会使各自原来的药效减弱或丧失,甚至会导致中毒。

    当两种以上毒物同时进入体内时,要从多方面考虑,有时一种毒物能增加另一种毒物的毒性,而有时则可减弱其毒性,如曼陀罗与有机磷酸酯类同时存在时,曼陀罗可抵抗后者的毒性。此时则要抓住主要矛盾,作出正确诊断,以便进行治疗。

    中药或中西药合用,由于相互作用而造成的不良反应时有报道。如中药柴胡注射剂与板蓝根注射剂联合使用,易引起不良反应;而含钙量高的中药不宜与强心苷类西药合用,否则易出现不良反应。

    时节与中药中毒

    一年有四季交替,在每个季节抑或同一季节的不同时间应用中药时应“因时制宜”,将不同时节的特异性考虑进去,才能使中药充分发挥其疗效,避免中毒。古人早有“用热远热”、“用寒远寒”之戒,即是说在炎热的夏季里使用中药时应尽量避免温热之品,在寒冷的冬季则应尽可能少用寒凉之味。还有医者提出“冬不用石膏,夏不用麻黄”之论点,虽不够精确,但也可以说是一种用药的规矩,即针对时节因素的不同选择应用不同的中药。

    环境与中药中毒

    环境因素是指中国幅员辽阔,南北差异较大,环境气候各异,在考虑环境因素所致中药的有效化学成分含量的差异时,也应根据地域环境之不同,选择使用不同的中药,即“因地制宜”,若忽视了这一点,临诊时则会发生中药中毒现象。例如南方湿热重于北方,北方干燥寒冷胜于南方,应用中药时应针对这一差异,或以燥湿、清热为重,或以润燥、祛寒为主,区别对待,辨证论治。否则便会引发中药中毒。

    防护与中药中毒

    中药从其采集、炮制、生产、运输、加工到临床使用各个环节,都应该加强防护,若防护不当,则可能引起中毒。如在采集全蝎时,若防护不当会被其蜇伤手指,轻者可有局部肿胀、发黑、水泡、血泡、坏死等表现,严重者可见呼吸困难、水肿、昏迷、抽搐、呼吸中枢麻痹等并发症。

    中药中毒机理

    中药的化学成分复杂,复方中药的化学成分更为繁杂,因此中药中毒机理随之变得复杂。除因所含有毒成分所致者外,还与药代动力学、免疫学等多方面因素有关。

    毒机理

    根据临床表现与药理作用的关系,药物不良反应大体可分为A型和B型两类。A型反应的特点是与剂量相关,是由于药理作用过强所致,其特点是可预测、发生率高,但死亡率低:B型反应一般认为与剂量不相关,与正常药理作用不相干的反应很难预测,常规的毒理学筛选难以发现,其发生率低(据国孙统计,占药物不良反应的200/030%),而死亡率高。B型反应常发生于药物异常性和患者异常性情况下。患者异常性指遗传缺欠和过敏反应等。药物致癌、致畸、致突变也列为B型反应。

    A型不良反应的中毒机理

    A型不良反应是指由于药理作用增强引起的不良反应,其程度轻重与用药剂量有关,一般容易预测,发生率较高而死亡率较低。

    B型不良反应的中毒机理

    B型不良反应是指与常规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在具体病人身上是否会出现,通常难以预测,在药物研究阶段的常规毒理学试验中难以发现,一般与用药剂量无关,发生率较低但死亡率较高,过敏体质或特异性遗传素质为常见的B型不良反应发生原因。

    与药物有毒成分有关的中毒机理

    中药中毒机理,除下述五节所讲述的外,还与中药进入体内的药代动力学因素、靶器官的敏感性、药物的异常性、患者的耐受性、体质因素等密切相关。

    含生物碱类中药中毒

    这类中毒分为含雷公藤碱的中药中毒,含莨菪碱、东莨菪碱的中药中毒,含麻黄碱的中药中毒,含乌头碱的中药中毒,含甾类生物碱的中药中毒,含类似烟碱及毒芹碱的中药中毒,含苦楝碱的中药中毒。

    含苷类中药中毒

    这类中毒分为含强心苷类的中药中毒、含皂苷类的中药中毒、含黄酮类的中药中毒和含氰苷类的中药中毒。

    含毒蛋白类中药中毒

    这类中药主要中毒机制表现为对胃肠道黏膜的强烈刺激作用、腐蚀作用,可引致广泛内脏出血。蓖麻子、苍耳子等中药即含有毒蛋白。

    含萜及内酯类的中药中毒

    含萜及内酯类衍生物的中药的中毒机理主要表现在对局部的强烈刺激作用,以及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作用。此类中药有马桑、艾叶等。

    含有金属元素类的中药中毒

    这类中药可因其所含金属元素的不同而有不同的中毒机制。如铅丹、铅粉所含元素为铅,可引起全身各个系统的损害;又有朱砂、轻粉等含有汞元素,其对人体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和腐蚀作用,且能抑制体内酶的活性,引起中枢神经功能紊乱。

    有毒中药的毒性分级

    中药的毒性分级至今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依据毒性剧烈的程度及治疗量与中毒量接近的程度进行分级。虽然近年来有学者提出按可能中毒量、可能致死量及急性毒性试验半数致死量等参数综合分级,但由于资料的限制,加上中药产地、采收季节、加工炮制及使用方法的不同,很难制定出一个统一的标准,所得数据可比性差,因此做到精确分级还有困难。

    将有毒中药分为极毒、大毒、有毒和小毒四级,这是目前仍沿用的传统的经验分级方法。

    极毒指毒性特别剧烈,生药内服常用量很小或不宜内服,可能致死量多在l克以下的药物,如斑蝥、钩吻、砒石、蟾酥、生川乌等。

    大毒指毒性剧烈,治疗量与中毒量接近,超量用药可引致严重毒性反应且易于中毒致死的药物,如狼毒、莨菪、巴豆霜等。

    有毒指毒性较大,治疗量与中毒量比较接近,但过量也可引致中毒甚至死亡的药物,如制附子、制川乌。

    小毒指有一定毒性,治疗量与中毒量差距较大,但剂量过大也可发生毒副反应的药物。

    在现代中药学著作中多未分出极毒级药物。考虑到确有少数大毒药物与一般大毒药物不同,其生药内服常用量很小或不宜内服,可能致死量多在J克以下,使用不慎或误服极易引起中毒死亡,故将其从大毒药物中区分出来,标明极毒,以便严格掌握使用。

    经验分级方法既考虑到毒性剧烈的程度,又考虑到中毒量与治疗量接近的程度,因此即便是小毒药物,也不可盲目大量使用。

    《药典》剂量与临床剂量不一

    当前常用剂量多参照2000年《药典》规定。《药典》未载明者参考其他中药专著。如临床上常用的草乌规定剂量在1.5^v3克。生用0.3克以上可出现反应。而目前临床应用远不止上述规定的剂量,且超出规定剂量数倍。有些医生也是从小剂量试探后加大剂量。根据个人体质的差异,一般应用都采用大复方以减轻其毒性。因此在有毒药物的应用方面要考虑周全,以防不测。对于慢性病需长期服用者,切勿随意加大剂量,避免产生蓄积中毒。

    抗中药风险措施

    中风险报告

    药源性危害的客观存在与其被发现及采取措施之间,有一段滞后时间(称为滞后期)。

    滞后期产生的原因:其一,人们对新药产生的不良反应认识不足;其二,管理上的松懈;其三,药害的出现有较长的潜伏期,如为保胎而使用的己烯雌酚,使宫内受到药物作用的女性胎儿在出生后1322年才发生阴道腺癌。

    近年来,中国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工作已广泛开展,并取得一定成绩,如对一些中药风险都能较快地认识、上报,并及时采取措施,降低药物危害程度。

    为缩短新药不良反应报告滞后时间及减少其危害,发达国家严格规定新药的Ⅳ期临床试验,对上市后的新药依应用后的情况进行监察,通过对新药进行再评价,构成对新药全面认识的完整体系。

    用药者要增加自我保护意识

    服药后自我监测

    在口服、注射或采用其他方法使用药物以后,都应该进行自我监测,以便观察疗效及有无毒副作用和过敏等反应的发生,便于及时更换或停止使用正在服用的药物。

    服药后的自我监测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监测药物有无疗效及疗效大小,其二是观察是否出现毒性、副作用或过敏反应等。

    药物的疗效可以从两个方面反映出来:其一是自我感觉症状减轻或消失;其二是通过仪器及化验等手段检查,看身体器官的功能及病理状态是否好转。例如痢疾病人服用氯霉素等消炎药后,自我感觉腹痛、腹泻、发烧、恶心等症状是否减轻或消失,同时还需要化验大便里的脓细胞、白细胞是否减少,最后还要化验大便中的痢疾杆菌是否消失。再如冠心病、心绞痛病人使用中药后,观察心绞痛的症状是否缓解、心电图的变化是否有好转等。症状好转说明药物有效,可以继续服用下去。如果症状未见减轻,就要考虑是什么原因,例如诊断是否正确、用药是否恰当、药量及服法是否符合要求等。服药的期限主要根据疾病是否痊愈来决定。痊愈就是症状消失,通过检查及化验,证明病变愈合,细菌也已消失,方可停药。

    自我观察疗效必须等药物发挥作用以后,这与服用方法、药物性质及病情病状等都有关系。例如口服药物需经胃肠吸收后方能发挥作用,一般要经过半小时至一小时;注射药物发挥作用快,一般只需要1015分钟即可。另外,即使药物有治疗效果,还要看病情的发展,例如感冒发烧,服用或注射退烧药会很快使体温降下来。但过一段时间后体温还会重新升高,需要再次用药才会很快退烧。有的病人需服药较长时间才能确认药物是否有效。

    自我观察是否出现一些不良反应,包括药物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后遗反应、特异质反应、致畸、致癌、致突变和成瘾等。

    药名忌混

    很多药名只有一字之差,药物作用却各异。有些药的外形、颜色类似,最易混淆。尤其是有的药物放在纸袋里,只有服法,未注明是什么药,开始还记得,日久便忘了。如发生这种情况宁可把药扔掉,也不要凭印象再用。服药一定要看准药名,看准剂量,对准病情,绝不可掉以轻心。

    片、丸剂类药品要看是否有潮解、溶化、碎裂等现象,胶囊类药物要看是否有裂口、漏粉、黏连、变形等现象,酊水糖浆等类药品要看是否有渗漏、沉淀、异味等现象,粉散、冲剂类药品要看是否有结块、霉变、异物等现象。若发现上述不正常的现象则不宜购买和服用。

    有些药品使用了激光防伪、电码防伪等防伪技术。药品的标签或说明书应该标注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批准文号、生产批号、主要成分、适应证、用法用量、禁忌证、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内容。买药时应仔细阅读说明书。对标明有效期的药品要看清是否过期,对未标注有效期的药品应注意生产批号,以距购买日期不超过三年为宜。

    变质药物,伪劣药品的识别

    药物是否变质,是药物效用的关键所在。用药者可以通过仔细观察药物的形态、外观性状、色、嗅、味等来识别药物是否变质。

    片剂:白色药片变黄,表面粗糙、疏散或潮解,或有结晶析出,药片上有斑点、发霉、虫蛀、有臭味等,则不可服用。

    糖衣片:有药片黏连或黑色斑点、糖衣层裂开、发霉、臭味等,均不可服用。

    冲剂:正常的都是能疏散滚动的干燥颗粒。如见其发黏、结块、溶化、有异臭等,均不可服用。

    胶囊及胶丸:如见有明显软化、破裂、漏油,或互相黏连等,均不可服用。

    糖浆:药液不论颜色深浅,都应澄清无异物。如见有较多沉淀物或发霉等,均不可服用。

    悬浮剂及乳剂:如有大量沉淀,或出现分层,经过摇动也可见均匀者,切记不可服用。

    栓剂、眼药膏及其他药膏:若有异臭、酸败味,或见明显颗粒、稀薄、变色和水油分离等,均不可使用。

    眼药水、滴鼻剂:如药液中有结晶、絮状物,或见浑浊、变色等,均不可使用。

    为了防止伪劣药品对人体的损害,在购买、使用药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看标签:购买整瓶、整盒的药品,要先看标签印刷得是否正规、应该具备的项目是否齐全。药品必须具有药厂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标记。药品的标签必须印有注册商标、批准文号、药品名称、产品批号、生产企业。其中商标和批准文号尤为重要。如果没有或印刷得不规范,即可视为假药。

    (2)看药品质地并品尝药品味道。无论针剂、片剂、丸剂、粉剂和水剂以及药材,凡见有发霉、潮解、结块或异臭、异昧,片剂色泽不一致者,即可视为劣药。

    其他注意事项:禁忌躺着服药、禁忌干吞药片、禁忌不择食服药、禁忌多种药物同服、注意食物与中药的搭配关系。食物与中药之间存在着的相克现象表现为“药食相反”。关于主要食物与中药的搭配关系请参阅《食物风险速查>。食物与中药如果搭配不当,也会降低疗效,还会增加人体的毒性反应。

    总之,用药者要树立知情权意识,中国国家药监局应抓紧制定完善各种药品的国家标准,取消药品地方标准,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中国将实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J,而有关规定已在修订中。

    通过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和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认真做好药物临床实验研究和药品不良反应登记报告工作,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中药管理将实施重大改革

    在未来,中国将会对中药的管理推行重大的改革。“中药材的现代化,实际上也是中药农业的现代化。中药材生产必须产业化,才能与中成药工业现代化生产相适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在“中药与植物药国际高级论坛”的演讲)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yuan | 阅读: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0)
热门评论
商务合作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意见反馈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