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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我想让医院提起医疗事故鉴定,这可以吗?

[日期:2009-05-19] 来源:唐汉中医药网  作者:未知 [字体: ]

  网友:吴刚(2005—03—1116:28)

  问:在某医院做第一次腹腔手术后,感觉腹部一直作疼,后在男一家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腹腔内有肿瘤,即在该医院做切除手术。手术后病理检验报告表明该肿瘤内有手术线头,应该认为线头是导致肿瘤的直接原因。我打算自己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直接向法院起诉某医院,迫使第一家给我做手术的医院提起鉴定,法院会受理并支持我的赔偿要求吗?

  答:应该说是否由医院提起医疗事故鉴定与法院是否支持患者的赔偿请求有直接的关系。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其未经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的不存在医疗过错的相关举证可能不被法院采纳,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而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作为医疗事故赔偿的权威专业性依据,在没有当事人双方申请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在认为必要的前提下,依职权交由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根据上述分析,你想让第一家医院提起医疗事故鉴定是可行的。当然,至于导致肿瘤的直接原因是否为手术线头和该手术线头是否为第一家医院医疗过错行为的结果,都应该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来做出最终判断,而不能单凭第二家医院的看法或者患者自己的看法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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