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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值得高度重视的《饮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

[日期:2009-01-15] 来源:唐汉中医药网  作者:未知 [字体: ]

  可以说,美国在1938年的《食品药品化妆品法》之后颁布的关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几乎所有法令及修正案都是针对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环节提出更高、更严的新标准,客观上使得生产或销售商面临更大的难度,付出更大的代价。然而有一个例外,这就是1994年10月25日由美国国会通过,经克林顿总统签署生效的新法-《饮食补充剂健康和教育》Dietary Supplement Health and Ed-ucation Act of 1994一常缩写为DSHEA)。 这一法令以客观现实、灵活宽容的态度来对待象草药这样一类在实际功用上是药,而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无法被批准为药的产品,在食品与药品之间为这类产品留下了一块生存空间,并使人们看到了这类产品最终将会按一个特殊的标准评审通过为药品的一线曙光。

  这类产品就是该法令名称中的所谓“饮食补充剂”(Di-etary Supplement)。什么是饮食补充剂?法令第三部分《定义》项下说:

  “饮食补充剂”

  (1)指除烟草外的一种补充饮食且含有下列成份一种或多种的产品:

(A)维生素
(B)矿物质
(C)草药或其他植物
(D)氨基酸
(E)可以使人增加饮食摄入总量的某种饮食物质
(F)上述A--E成分的任何浓缩物、代谢物、结构成分或其合成品。

  “饮食补充剂”的名称在以前的食品法规中已经有之, 但只包括维生素和矿物质,即上段引文中的(A)、(B)两项,而这部新法令增加了(C)、(D)、(E)、(F)诸项,意 义特别重大。按照这一定义,中药基本上都可以纳入饮食补 充的范围。

(1)承认饮食补充剂可以防治疾病的事实

  尽管饮食补充剂在法律上还只属于食品,并且也还不能在其标签上直接声明其有治病防病的疗效作用,然而,该法令显然承认饮食补充剂可能治疗和预防疾病,特别是慢性病,并且允许饮食补充剂标签上声明其健康作用,从健康声明很容易使人推想到它的疗效及主治;此外,该法令还为消费者易于获得饮食补充剂的疗效主治信息提供了其它可能性。况且,饮食补充剂在法律上作为食品还具有作为药品所不具备的优越条件:毋须审批,即可上市;省时、省钱、省力。该法令对饮食补充剂的上述有利之处可以从其下列内容中反映出来:

  (1)提高美国人民的健康状况列为联邦政府国家头等大事。
  (2)营养的重要性及饮食补充剂促进健康和疾病预防的益处不断地通过科学研究而被写进文件。
  (3)(A)某些营养物质的摄入和饮食补充剂与癌症、心脏病和骨病等慢性病的预防有关。
    (B)临床研究表明某些慢性疾病仅仅通过健康的饮食即可得到预防,比如低脂肪饮食、低饱和脂肪饮食、低胆固醇饮食、低钠饮食、高植物含量饮食。
  (4)健康饮食也许不必花费昂贵的医疗费用,避免不必要的手术。
  (5)预防措施包括教育、良好的营养和适当补充营养以减少慢性疾病和减轻医疗保健开支。
  (6)(A)结合医疗保健促进健康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延长寿命。
    (B)降低医疗费用对国家的将来及国家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7)以关于健康保健,特别是饮食补充剂方面的科学研究数据的消费者解释,并由他们选择何种预防保健项目。
  (8)国家数据表明大约50%的二亿六千万美国人经常消费维生素、矿物质、草药等饮食补充剂,并作为改善营养的一种方式。
  (9)大众对获得长期健康的知识信息的需求不断增加。
  (10)于医疗服务费用的昂贵以及医疗费用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自己的健康状况。
  (11)美国仅1994年在医疗上就花费了一万亿美元,相当于国民总产值的12%,而且这个数目将继续增长,除非将要采取重要的努力措施。
  (12)(A)营养供应工业是美国经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B)该工业一贯反对用以平衡贸易收支。
    (C)全美大约六百家饮食补充剂生产商生产约四千种产品,仅这些产品的年总销售额就达四十亿。
  (13)尽管联邦政府应采取行动制止不安全或掺假的产品,但联邦政府不应该采取任何行动强加不合理的规定,限制安全产品的流通和消费者获得正确的信息。

  这是DSHEA第二部分《裁决》的内容。美国国会的这段裁决承认了饮食补充剂可以预防和治疗疾病,特别是慢性病的事实。法令的第十三部分《饮食补充剂办公室》中的另外两个条款则表述得更明确:

  促进饮食补充剂的维持健康和预防慢性疾病以及其他健康问题方面的益处的科学研究。(这是法令规定的饮食补充剂办公室的职责之一一引者注)

  组织协调国家卫生研究院开展关于饮食补充剂方面的科学研究,例如使用饮食补充剂可以预防或降低疾病的危险,如心脏病、癌症、出生缺陷、骨病、白内障、或前列腺疾病。(这是法令规定的饮食补充剂办公室主任职责之一一引者注)。

  既然已经承认饮食补充剂可以预防和治疗疾病的事实,那么从法律上就有承认它是药品的根据(《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界定:药品是用来治疗、预防疾病的物品)。余下的问题是,药品法律法规如何确定将饮食补充剂作为药品评审的具体标准。按照目前的审批化学药品的标准来评审饮食补充剂自然是难以使其通过而成为新药。然而,是否有可能为草药、矿物质等天然物质制品作为药品通过而制订一套有别于现行的化学药审批标准的特殊法规呢?许多人在企望,还有许多人正在为此而努力奔走呼号。从美国国会通过DSHEA这一举措来看,饮食补充剂在未来按特殊的新法作为药品审批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曙光已显露出来,只是还不知道要等多久。

(2)国会通过DSHEA的背景与态度

  而且,从《裁决》文的第(4)、(5)、(6)(B)、(10)、(11)各条可以看出,国会还承认饮食补充剂的使用可以使医疗费开支降低的事实。可以认为,国会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基于这样的认识而通过了这部法令,即饮食补充剂可以以低得多的代价来有效地预防和治疗慢性病,从而降低全国的医疗费开支。正如本章第一节《替代医学》中所述,降低医疗费是当今美国卫生改革以克服卫生危机的根本方针,饮食补充剂是替代疗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在民众中已有相当广泛的实际应用基础(如《裁决》文第(8)条所云),并有初具规模的饮食补充剂生产工业保障消费者之所需(如《裁决》文第(12)(C)所云),因而可以说,这部法令的通过乃是当今美国卫生改革的大势所趋。正因为饮食补充剂具有这样的重要意义,为了使该行业的发展不致受到相关政府部门——实际上就是FDA的限制,《裁决》文在第(13)条特别提出:“联邦政府不应该采取任何行动强加不合理的规定,限制安全产品的流通和消费者获得正确的信息”。这实际上是防范一向以严格而著称的FDA限制饮食补充剂的流通及其对消费者传递信息,为饮食补充剂行业发展减少政府阻力。后来FDA抱怨这部法令使得他们无法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大概就是因为《裁决》的这一条款及法令后文的其它具体条款。此外,这部法令的第十一部分还宣布1993年6月18日联邦登记处所发布的一项对饮食补充剂的流通有限制的政府通知无效,即废除了对饮食补充剂行业发展不利的一项FDA法规。

(3)减少标签障碍,以利产品流通

  产品的标签是关系到产品流通的关键性因素之一。

  美国的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对产品的标签特别重视,对产品标签的格式、内容及其使用有着严格、详细的规定。

  饮食补充剂作为食品是不准在其标签及标签物上声明疗效,即预防、治疗、诊断疾病的作用的。但是,如果消费者完全不知道产品的功用,又怎么购买呢?因为饮食补充剂并不是常规食物,并不是用来充饥的,而是为了解决健康问题的。必须以某种适当合法的方法让消费者知道此类产品

  对人体健康的作用,使之能对购买此类产品作出正确的选择。DSHEA为此在两个方面给了出路:

  其一、允许饮食补充剂在其标签上表述其对健康的作用。法令第六部分第(6)(A)款规定:

  表述认为对典型营养缺乏性疾病有益处,并提示这种疾病在美国的流行,描述营养品或饮食成分对影响人类结构或功能方面的作用;表现某种营养品或饮食补充品对维持(人体)机制结构或功能的特征;或描述消费某种营养品或饮食成分对(人体)总体的益处。

  这一条款表达了两重意思:

  第一,饮食补充剂的标签可以陈述产品对典型的营养缺乏性疾病有益处,并指出这种疾病在美国的流行程度。

  尽管标签不可以直接讲该产品能预防或治疗某种营养缺乏性疾病,但既然表述了该产品对某种营养缺乏性疾病有益处,消费者自然能推想到该产品对某种营养缺乏性疾病的预防、治疗作用。不过,此类陈述须先经FDA审批。

  第二,饮食补充剂标签可以陈述该产品的营养或饮食成分对影响人体结构或功能方面的作用;可以表述该产品维持人体结构或功能的特征;可以陈述消费该产品对于人体的总体益处。

  在《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中,用来影响人体结构或功能的物品本来界定在药品的范围内,然而DHSEA在这里却打破了这一界限,这实际上是允许表述产品的功能。尽管不能直接讲防治疾病的功效,但从功能很容易推想出其疗效或医疗用途。例如,目前美国市场上有多种饮食补充剂产品标签标明该品可以降低胆固醇,这不等于实际上告诉了消费者该品是用来预防和治疗高胆固醇血症的吗?标签上此类功能陈述并不需要报FDA批准,法令只是要求有此类功能陈述的产品标签必须加注这样一段文字:“该表述未经食品药品管理局评估。该产品不用来诊断、治疗、或预防任何疾病”。然而,对于实际上了解饮食补充剂底蕴的消费者来说,这段声明无异于“此地无银”。

  DHSEA在饮食补充剂标签表述上的这种松动为许多产品吸引消费者打开了方便之门。

  其二,允许出版物免作标签对待,并可与饮食补充剂在同一商店销售。

  法令第五部分第五章第403B部分规定:

  (A)总则——出版物,包括文章、书中的章节、或科研正式摘要,只要作者撰写和编辑出版,印刷成文,若与销售饮食补充剂给消费者有关,不应该作为(饮食补充)的标签。出版物:

(1)非假或非错误引向。
(2)不为特定的厂商或饮食补充剂的牌子推销。
(3)对同样事情的其他事项的观点应该同等看待,而无偏向,提供恰当的饮食补充剂的科学信息。
(4)如果在一定场所展示,应与饮食补充剂实物分开。
(5)不能以胶纸贴或其他方法附加任何信息。
(B)实用……不限制零售商或批发商经营饮食补充剂,包括销售关于饮食补充剂的书刊或其他出版物。

  饮食补充剂不可在其标签上注明疗效、用途,然而在出版物,包括文章、书籍、科研论文摘要汇编等里却是什么都可以讲的。生产商或销售商完全可以在出版物中详细陈述饮食补充剂关于严品之疗效、用途乃至其它要表达的内容;因为,按照上段法令(a)的规定,如果出版物与销售饮食

  补充剂给消费者有关,并不能被视为是饮食补充剂的产品标签,不受标签法的限制。至于(a)项的的(1)~(5)条要求,是很容易作到的。而且,按照(6)条,本法令并不限制零售商或批发商经营饮食补充剂,包括销售饮食补充剂和关于饮食补充剂的书刊或其它出版物,这样,消费者自然可以很方便地从这些书刊或出版物中查找到他要购买的产品的疗效、主治及其它事项。近一、二两年,我们所到的健康食品店、中药房几乎都在这样作,行之有效。本来,这么作在以前是违法的,FDA可以查禁,但现在却是合法的。DSHEA为人们了解饮食补充剂的疗效主治从而正确地选购之又打开了一条方便之门。

  DSHEA为饮食补充剂标签提供的上述方便为饮食补充剂产品的流通创造了有利条件。

  从DSHEA的种种迹象中我们是否可以作这样的推测:美国国会已经认识到并承认饮食补充剂的防治疾病作用,即药品性质,但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尚不能断然为使这部分产品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药品而改变现行严格的新药评审标准(因为这样会危及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而通过了这样一部法令,使得饮食补充剂能够以食品的形式比较容易地上市流通,而在实际流通中又能被消费者获知其疗效,按照药品性质来使用之,达到发挥其防治疾病、降低医疗费开支的实际效果。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DSHEA将只是一部过渡性的法令,未来将会有针对现行的饮食补充剂而制订与现行化学药评审标准不同的特殊的新法律法规通过,把现行的饮食补充剂类产品作为药品评审,使之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正式药品。到那时候,现在作为饮食补充剂的以植物、矿物、动物为原料的天然药品将会成为名实相符的药品,并导致相关产业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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