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部队卫生机关是否属于国家行政机关?
2009/5/20 16:40:54

  来宾:zw22cn(2004-11-0812:40)
  问:老百姓对部队卫生机关做出的医疗事故处理意见不服,可否提起行政诉讼?
  答:不行。部队卫生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其法律依据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1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部队卫生机关属于军队的部门,不是地方人民政府的部门,所以它不是行政机关,自然你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你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提起诉讼:“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返回列表
返回首页
©2024 唐汉图书管理系统 电脑版
Powered by iw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