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我国民法对残疾用具费的赔偿有何规定?
2009/5/19 14:44:56

  为了使因医疗事故导致残疾的患者能够补偿部分功能障碍,恢复部分生活自理能力,能够参加力所能及的职业性劳动,配备一些补偿功能的器具是十分必要的。购置或定做这些残疾器具的费用叫残疾用具费,如残疾人车、拐杖、助听器、假肢等。关于残疾用具的质量、性能和价格,既要根据受害患者的工作需要、生活需要确定,又要考虑到当事的医疗机构的赔偿能力,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费用,通常按国产一般设备标准价格支付。代用器官、装饰品虽与残疾用具有所不同,但确实需要且合情合理的也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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