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2009/3/20 15:23:12

  一、禁忌症
  1.局部皮肤有外伤及溃疡者不宜使用。
  2.有急性传染病者不宜使用。
  3.严重的心脏病和心力衰竭者不宜使用。
  4.结核和肿瘤患者不宜使用。
  5.妊娠者不宜使用。
  6.骨折者不宜使用。
  二、注意事项
  1.一旦发觉患者在治疗中有异常现象,如头晕、恶心,严重时脸色苍白、脉搏微细、手脚发凉,甚至失去知觉等晕针现象,应该立即停止治疗。
  2.严格消毒,尤其是重刺之后,以防感染。
  3.随时检查针具,发现针尖有缺损、毛刺、带钩等情况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4.术者对患者态度要和蔼,举止切忌粗鲁。
  5.在治疗前,向患者说明针刺稍有痛感是正常现象,以免患者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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