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鱼类的方案透出强烈鼓励零售商参与进来的愿望。只要全国范围至少有60%的零售商继续提供必要的信息,该方案将能保持自愿性。(1992年的调查中,FDA发现有超过70%的食品商店在遵照执行,第二次调查将于1994年进行)。
  某些餐馆食品也要提供营养信息。现行的法规要求有关健康或营养成分的食品营养信息必须出现在餐馆的标牌或布告牌上。1993年6月,FDA对于饭馆菜单的内容提出了同样的建议。根据该建议,饭馆须为其所作的声明提供基本理由,他们在证实其基本理由方面享有一定的灵活性,例如,他们可以依据由医学或饮食团体赞同的食谱。
营养标签——豁免条件
  根据营养标签与教育法,一些食品将被免予作营养标签,这些食品主要包括:
  1、用来立即食用的食品,如在医院自助食堂和民航飞机上供应的食物;以及由自动食品销售机售卖的食品,如:食品柜台、自动售货机、路边售货亭内的食品。
  2、半成品食品,即不作为直接消费食用,而是为食品成品店,如面包店、熟食店和糖果店等作初加工的食品。
  3、散装运输食品,只要它不以该形式售给消费者食用。
  4、医用食品,例如,那些标明了针对病人特定的疾病所需的营养。
  5、普通咖啡、茶叶、香料和其他不含任何显量营养成分的食品。
  根据1993修订版营养标签与教育法,小企业生产的食品也免予作营养标签。该修订版提供了一种制度,即标签豁免是基于公司所雇佣的人数和该公司产品系列中年生产的产品单位数量。
  根据该制度,针对每一因素的标签豁免允许值将逐步下降。在该法充分履行的第一年里(即1994年5月9日至1995年5月8日),一种食品可被免予营养标签,如果生产该食品的公司所雇佣的全时制职员数少于300人,同时,每年生产的产品量少于600,000单位。1997年5月后,只有当该企业少于100名专职雇员,产量少于100,000单位以供在美国市场销售时,才能取得一种产品的标签免税权。
  几乎所有寻求标签豁免的公司都必须通知FDA,告诉他们符合标准,特别是那些非美国公司且雇佣人数低于10人,年生产量低于10,000个单位食品数量的公司。
  虽然这些食品被豁免营养标签,但它们可以在适当的时候任意地配有营养标签——只要它遵守新的法规。此外,如果它们的标签带有营养成分含量或健康声明或其他营养信息,它们将失去其标签豁免权。
  野味——如鹿、北美鬃牛、野兔、鹌鹑、野鸡和鸵鸟等当它们以分装形式存在时并不要求标明营养信息,取而代之的是,其营养信息可以通过柜台卡片、标牌和其他购买现场资料加以标示。因为只有很少的营养信息出现在这些食品上。FDA确信允许这种选择将使野味生产者最优先考虑收集恰当的资讯并使他们更易于更新所获得的资讯。
营养表格
  新的食品标签以一种更新了营养表格为特色。它有新勺标题“营养事实”,代替了以前的“每份用量中的营养信王”。有这种标题的产品标志着该产品已经按照新的规定进行了标签。此外,第一次对打印字体大小、型号、字空和对比度等提出了要求以保证标签更明晰易懂。
食用规格
  食用规格仍然是报告每种食品的营养成份的基础。然而,有别于以往的是,食用规格过去由食品制造商任意决定,而现在将更加统一,并且反映人们的实际食用量。它们还必须以一般家用计量和公制计量两种方法加以表述。
  FDA承认一般家用计量单位,如:茶杯、汤匙、薄片、片断(例如,1/4片比萨饼),以及如普通家庭包装容积(如:坛或盘)。英制也可被使用,但一般家用计量单位不可行而一种合适的直观计量单位被提供时,例如1盎司(28克/大约l/Z pickle)。
  克和毫升都是公制计量单位,它们将用于对食用规格的表述上。
  营养标签与教育法将食用规格定义为一次食用食物的通常数量。出现在标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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