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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我们怀疑医生对根本没有肿瘤的人做了手术,怎么办?

[日期:2009-05-19] 来源:唐汉中医药网  作者:未知 [字体: ]

  来宾:cccpaul(2004-12-04 15:17).  

  问:我父亲不慎造成脊髓压缩骨折,住院治疗时,医生一会儿说是恶性肿瘤。手术后一周多才出检验报告,说是血管瘤。为此医疗费高达5万多元,还造成下肢麻木无力,行动不便。家人怀疑连血管瘤都没有,医生为钱而夸大病情。我们该怎么办?

  答:首先您可以以您父亲的名义向医院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该争议申请,或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上述法定程序中,都要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认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及该过失是否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专家鉴定组成员会根据医院提供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相关资料对您父亲实施手术前的病症作判断,能够回答患者家属对于医生是否存在误诊,是否夸大了病情的问题。

  对于目前您父亲存在的下肢麻木无力,行动不便的情况是否正常,同样可以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得以确认,如是否在术前如实告知风险、手术措施等情况,手术过程中实施的措施是否符合手术规范、术后护理是否得当等等问题。

  对于患者家属对于医院诊疗活动的质疑,应尽早通过正当的法定程序予以确定,这对医患双方都有益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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