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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医院出示伪证,能追究医院的责任吗?

[日期:2009-05-19] 来源:唐汉中医药网  作者:未知 [字体: ]

  来宾:qjtyxat(2004-12-29 14:58)

  问:我现在正在打官司,儿子已经死亡,当班医生撕毁了原始病历,司法部鉴定了病历,足以证明伪造事实。在法庭上医院还出示伪证,请问:我能按侵权要求赔偿吗?

  答:如果伪造病历的事实能被法院确认,那么对你的打官司很有帮助。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8条的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你可以要求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至于赔偿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你可以提出来,但法院不一定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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